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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市场存风险 六大陷阱四项注意需警惕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3.15 来源:新浪房产

  最后、房屋代卖。此种情况在签订交易合同时不是房主本人签字,或者代卖人无法提供房主本人的授权委托,交易合同签订后属于无效。此种情况代卖者可能存在恶意诈骗定金的嫌疑。而且一旦卖方单方违约,买方取得有效维权也比较困难。

  2010年6月末,张先生欲在西城购置一套学区房,7月初看中一套房产,与业主谈好房价为342万。在收到张先生4万元的定金之后,业主成先生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迟过户。“一找他过户,他就说工作太忙,安排不开,让我再等两天。因为他态度一直比较好,我也就没太注意,反正合同都签了,应该没什么问题。”但就是这样一个态度很好的业主,在8月中旬突然说房子不卖了,违约金照赔。后来才得知,当时业主找到另外一个买家,那个买家愿意多出13万。“即使赔了我4万定金,他还多赚9万,真后悔当时怎么没强硬点,赶紧把过户办了。耽误我那么多时间不说,好的房源也基本没了,现在再买房价也比当时高,太耽误人了,而且中介费等其他费用都是我交,他违约只管赔定金,我损失太大了。”张先生如是说。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张月认为,以上案例中,张先生所遇到的购房陷阱主要有两种:

  买卖陷阱三、故意违约。此种陷阱可以说是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十分“霸道”的一种。业主收取定金先保底出售,然后观望市场等待其他高价买家。购房者即使能够获赔违约金,但错过其他优质房源和良好的购房时机,隐性损失十分巨大。

  买卖陷阱四、违约成本过低。此种陷阱一般是因为购房者疏忽或注意力被卖方转移造成。此种情况下,卖方会通过各种方法引导或淡化购房者对于违约责任的注意力。从而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使购房者少额缴纳定金、忽视把交易成本(中介费,评估费等)划归在违约赔偿范围以内等。业主违约赔偿成本过低,使得购房者在维权过程中十分被动。

  另外,房屋买卖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几点陷阱

  买卖陷阱五、刻意隐瞒房屋缺陷,历史信息不全致权益受损。“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张月认为,为使得房产顺利成交,部分业主不主动提及或刻意隐瞒房屋缺陷的现象时有发生。通常情况下,即使客户多加注意也很难面面俱到。如果此类缺陷只是小问题,影响可能有限,但是如果属于煤气系统存在泄漏历史,房屋防火存在缺陷,曾发生过刑事案件等重大问题,则会严重影响日后的生活,甚至部分安全隐患可能会危及住户生命安全。

  买卖陷阱六、后限购时代,规避政策成为陷阱诱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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