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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十一条”限购细则发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3.03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杨永敏 阙文龙

  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积极探索“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等多样化供地方式。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要以城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以房屋登记数据为基础,加快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确保今年10月底前我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网。各县(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费用由本级财政负责。

  拖延开竣工时间 将被暂停购地

  根据“榕十一条”,福州继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商品房销售监督检查机制,对销售价格异常的商品房项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建设、物价、工商、房地产交易等部门应及时约谈企业法人,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采取暂停网上签约备案等行政措施。

  要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市国土资源、建设部门要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暂停其新购置土地。

  健全完善约谈问责机制。市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监察、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建设、规划、税务、物价、房地产交易等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住房保障工作等目标措施。市监察、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健全完善约谈问责机制,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对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的责任单位,也要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

  误导消费预期 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2011年,全市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58430套,继续实施危旧房(棚屋区)改造2.4万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并于8月底前开工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全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要明确责任,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租配售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逐月通报、半年和年终考核制度,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市直责任单位要按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和住房保障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引导居民理性消费,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相关新闻

  公积金与房产交易系统年内联网

  日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有助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效率,各管理中心应主动地与当地的相关部门多沟通、多协调,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要在年内实现与当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联网查询,有条件的争取在年内实现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联网查询,以上信息共享工作落实情况将列入2011年度业务与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同时,应主动地与当地工商部门、公安部门沟通,尽快和工商登记系统、个人身份核查系统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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