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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限购令:本市居民限购第三套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2.28 来源:现代金报 作者: 张璟璟

  我还能买房吗?认房又认贷?卖掉之后,还能不能再买啊?2月20日晚,“国八条”宁波落地。许多市民纷纷打进本报热线,就自己关心的问题细细询问。昨天,宁波市建委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新住房“限购令”的具体操作细则。

  在20日出台的政策中,就已经明确了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无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定限购1套住房。

  对在本市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这次细则出台,明确了在这种背景下,买房的具体操作办法。

  一个名词

  怎样认定

  “家庭户籍”为宁波的?

  本市户籍家庭如何认定?细则中解释说,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而针对军人和学生这两个比较特殊的群体,细则中指出,外地在宁波市范围内就读的学生,在提供就学所在地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本市人员赴外地求学且户籍迁往外地的,在提供因求学原因将本市户籍迁往外地的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而驻甬部队现役军人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本市户籍人员在外地服兵役的,在提供相关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一个关键

  买房最关键的是

  要核查家庭住房情况

  现在买房也不是拿着一张身份证一本户口本就可以立即签订合同了,要提供的资料还有不少。最关键的,就是要核查家庭住房情况。

  如果是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核查家庭住房情况时,应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和《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的原件、复印件。

  如果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除同样应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和《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的原件、复印件外,还应提交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属引进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和《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对居民家庭已有住房情况的核查,由各房屋登记机构负责。

  具体流程是这样的:

  首先是购房者到拟购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家庭住房情况核查申请——拟购住房所在地在宁波海曙、江东、江北和宁波国家高新区的,由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统一受理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核查申请;其他行政区域的,由拟购住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受理核查申请。

  其次,各房屋登记机构受理核查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核查,对于符合新购住房条件的,出具《宁波市家庭住房记载情况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具证明。

  最后,购房人凭《宁波市家庭住房记载情况证明》等证件资料新购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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