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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重点清算高档住宅土地增值税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2.12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 李乐

  负重几何?

  土地增值税的重点清算并非新生事物,国税总局分别于2007年、2008年和2010年三次下发有关文件,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一系列技术问题进行规定。“这次的重点清算工作,将在这些技术问题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税务局官员向记者表示。

  对于中国地产商而言,土地增值税实际上才是真正能让他们感受到切肤之痛的“所在”,因为这一税种是直接影响地产商真金白银收入的税收政策。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在本次重点清算的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如下规定: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征收增值额的30%,超过50%未达100%的征收40%,对超过100%低于200%的征收50%,如果超过200%,则需要缴纳增值部分的60%作为土地增值税。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收学院副院长刘桓告诉记者,由于土地增值税执行的是累进税率,具体到当下的房地产市场,往往是开发时间和周期拖得越长,房价就长得越高,这就导致征收土地增值税的税基也就越大,开发企业需要支出的税金也就越高。

  “现在土地增值税,基本上是采用预征的方式,口径比较松的时候,预征额为1%的下限,也就是一个项目还没有动工,先按项目预计销售收入的1%预征,然后在项目完成结案后进行清算,现在,这个预征额的下限提高到了5%。”一位不愿具名的开发企业财务总监于2月8日告诉记者。

  她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项目销售评估值与土地获取成本及运营成本之间差价的总额为1亿元,预征1%的与预征5%的的差距就是现金400万元,况且绝大部分项目的评估值差价多数都在1亿元以上,动辄就是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现金支出差距,这个差距对企业的财务运作是真金白银的影响。

  北京四方联达房地产经纪公司总经理杨少锋表示,2009年北京单价15000元/平方米就可以算得上是高档住宅,而现在至少需要25000元/平方米以上的才算得上高档项目,“从这个侧面可以看出,从2009年到2011年,两年间,北京主流房地产项目的增幅都在100%左右,这还没有计算项目土地获取年代的成本,可想而知,如果从严征缴高档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真金白银的现金支出,会有多大的压力。”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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