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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重点清算高档住宅土地增值税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2.12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 李乐

  春节之后,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布置,全国税务系统正在准备对高档住宅重点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此举可看做加息、限购、量化考核地方政府、全额征收营业税之外,对房地产进一步调控的“一揽子政策”之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国家税务总局(下称国税总局)的官员均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而所谓“高档楼盘”是指那些定价或者销售、成交价格明显高出区域内平均成交价格的住宅楼盘——按照国务院要求,这些楼盘均将被重点清算土地增值税。

  作为对土地增值部分征收的税负,房地产开发领域的土地增值税一直是近年来国税总局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在第三波楼市调控的背景下,中央政府试图通过这一手段,逼迫地产开发企业加快开发节奏,治理囤地惜售,以增加市场供应,助力房价调控。

  向高档楼盘开刀

  “我们现在在做一些财务上的计提准备,主要是针对土地增值税这一块。”2月8日,北京市东城区一位不愿具名的开发企业副总告诉记者,他透露,日前他们接到来自税务系统的知会,称近期将会组织对高档楼盘土地增值税的专项重点清算工作,该企业开发的楼盘便赫然在清算之列。

  2月10日,住建部一位官员向记者证实,在国务院日前下发的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文件中,确实包含对“高出区域平均价格的高档楼盘重点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内容。随后,国税总局一位官员亦向记者表示,写有上述内容的文件该部门已经收悉,并已着手部署工作,进展顺利。

  所谓土地增值税,是适当调节土地增值收益而征收的一种税收。199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按照“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实施累进税率,最低30%,最高税率高达60%。

  接近住建部的消息人士称,本次国务院要求重点清算的是高档住宅楼盘,而高档住宅的判定标准,是以高出区域平均销售价格为标准。“至于具体高出的幅度标准,因为各地方的情况不同,因此不能一刀切,而是在中央提出总体精神的情况下,由地方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划定。”他说。

  对此,国税总局官员表示不便评价,只是强调,会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落实国务院楼市调控的总体精神和要求。从2006年开始,国税总局开始进入房地产调控部际联席会议,是为房地产调控的核心部门之一。

  目前,各地在契税、营业税等相关税种的征管领域,已经有较为明确的高档房划定标准。例如北京,在契税征管的过程中,便以面积大于144平方米、土地价格、房屋销售成交价格超过区域基准地价、区域平均售价15%为标准,划定高档住宅的范畴,对应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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