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2011-1号、2号、3号经基本平整出让,2011-4号、5号地块按土地现状进行出让。
3、竞得人所缴付的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出让地块的土地取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出让业务费以及政府土地收益金(不含契税)等。
4、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2011-1号、4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20日、180日内分三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20%,30% ; 2011-2号、3号、5号地块竞得人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余款在60日之内缴清。上述分期缴款不计利息。
5、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参加公开出让的申请人可于2011年2月16日至2011年2月28日到长乐市国土资源局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6、上述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9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
7、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28829766
八、竞买保证金缴款帐户
开户全称:长乐市土地发展中心
①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乐支行
帐 号:35001617107050002703
②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乐支行
帐 号:591903241510802
③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长乐支行
帐 号:100012379700010001
④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乐支行
帐 号:705006680018010020921
⑤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帐 号:110510100100005665
⑥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乐支行
帐 号:08923308094001
⑦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长乐支行
帐 号:37680188000013343
⑧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长乐支行
帐 号:7345310182600010289
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