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要有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加价幅度和保留价:
2011-1号地块加价幅度为不低于300万元,为100万元的整数倍;2011-2号、3号地块加价幅度为不低于100万元,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2011-4号、5号地块加价幅度为不低于200万元,为100万元的整数倍;上述地块均不设保留价。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必须高于起始价。
四、出让具体方式
2011-1号、2号、3号、4号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出让,2011-5号地块采用拍卖方式出让。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截止日期
2011-1号、2号、3号、4号地块申请人应在2011年2月21日至2011年2月28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必须于2011年2月28日下午5: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2011-5号地块申请人应在2011年2月16日至2011年2月 23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必须于2011年2月23日下午5: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公开出让时间及地点
拍卖定于2011年2月25日上午9:00在长乐市国土资源局举行;挂牌交易期限为2011年2月21日至2011年3月2日(含休息日),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交易期限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其中2011年3月2日截止时间为下午4:00),竞价栏地点设在长乐市国土资源局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