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竞买地块要求
1、2011-1号地块
⑴出让地块内酒店、员工宿舍、办公和餐饮业均为鹤上物流园区的配套项目,员工宿舍必须由入驻物流园区的企业购置,以上所有项目不能出售给个人,同时,入驻企业必须在长乐注册登记;
⑵出让地块物流项目竣工后,产权五年内不能分割转让,五年后,若转让必须由入驻企业购置;
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须提供80家以上(含80家)具有钢铁贸易资格、工商营业执照在省内注册且持续缴纳税费满三年以上(税务部门负责认定)的企业名单以及至少一家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拟在长乐注册营业部的期货公司名单,并提供引进入驻协议,而且竞得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企业入驻园区并在长乐注册登记;
⑷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时必须交纳建设保证金4亿元,公开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建设保证金转入财政专户,未竞得人交纳的建设保证金予以退还;同时,竞得人的建设保证金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拨付,整个工程建设进展到正负零时拨付50%,工程建设项目封顶时再拨付50%。竞得人竞得后,须在交地后一年内开工建设,并在三年内完成整体工程建设。竞得人若在三年内未完成整体工程建设或中途中止投资,政府有权没收余下建设保证金并无偿收回土地。
2、2011-2号地块
⑴出让地块物流项目竣工后产权五年内不能分割转让,五年后,若转让必须由入驻企业购置。同时,入驻企业必须在长乐注册登记;
⑵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须提供50家以上(含50家)具有五金贸易资格、工商营业执照在省内注册且持续缴纳税费均满三年以上(税务部门负责认定)的企业名单,并提供引进入驻协议。而且,竞得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企业入驻园区并在长乐注册登记;
⑶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时必须交纳建设保证金8000万元,公开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建设保证金转入财政专户,未竞得人交纳的建设保证金予以退还;同时,竞得人的建设保证金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拨付,整个工程建设进展到正负零时拨付50%,工程建设项目封顶时再拨付50%。竞得人竞得后,须在交地后一年内开工建设,并在三年内完成整体工程建设。竞得人若在三年内未完成整体工程建设或中途中止投资,政府有权没收余下建设保证金并无偿收回土地。
3、2011-3号地块
⑴出让地块物流项目竣工后产权五年内不能分割转让,五年后,若转让必须由入驻企业购置。同时,入驻企业必须在长乐注册登记;
⑵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须提供30家以上(含30家)具有建材贸易资格、工商营业执照在省内注册且持续缴纳税费均满三年以上(税务部门负责认定)的企业名单,并提供引进入驻协议。而且,竞得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企业入驻园区并在长乐注册登记;
⑶竞买人在报名时必须交纳建设保证金5000万元,公开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建设保证金转入财政专户,未竞得人交纳的建设保证金予以退还;同时,竞得人的建设保证金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拨付,整个工程建设进展到正负零时拨付50%,工程建设项目封顶时再拨付50%。竞得人竞得后,须在交地后一年内开工建设,并在三年内完成整体工程建设。竞得人若在三年内未完成整体工程建设或中途中止投资,政府有权没收余下建设保证金并无偿收回土地。
4、2011-4号地块
⑴竞得人须引进一家具备“2009年中国连锁百强企业前50强”,且在国内交易所已挂牌上市的商业类企业,竞买申请人需提供协议或合同原件进行核对;
⑵该项目B地块商场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建成后作为大型商场,竞得人不得改变其用途,不得进行分割转让销售,产权5年内不可整体转让;3、竞买人在报名时必须交纳B地块建设保证金10000万元,公开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建设保证金转入财政专户,未竞得人交纳的建设保证金予以退还;同时,竞得人的建设保证金按照B地块的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拨付,整个工程建设进展到正负零时拨付50%,工程封顶且确实引进符合上述要求的大型商业类企业再拨付50%。竞得人竞得后,B地块在交地后一年内开工建设,并在三年内完成整体工程建设。竞得人若在三年内未完成B地块整体工程建设或中途中止投资,政府有权没收余下建设保证金。
5、2011-5号地块
⑴在建筑物第三层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60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无偿提供,产权划归市卫生局所有。
⑵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出让地块内建筑工程仍然按照原福州市建筑设计院的施工图(含图纸变更)施工和原建筑工程的合同(含相关的合同、协议)执行,建安工程中标价4618万元(不含设备及配套)。至2011年1月份该工程支出为2234.74257万元,至出让成交之日,工程支出控制为2435万元,由原业主负责支付,之后该工程除2435万元以外的一切工程及其相关的投资、费用、税费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含项目已进行,未支付、未清算部分),以确保原工程规划、设计、合同等执行的连续性和相关工作的顺利进展;
⑶竞得人获得重新供地后应严格按照该工程已确定(签订)的文件、图纸、资料、合同(协议)等组织建设;原已审批的各种文件、资料在未经有关机关变更前对竞得人继续有效;竞得人应按相关规定3天内与原业主做好工程及相关工作的衔接和移交工作。移交后竞得人对汾阳楼整个工程建设行使相关的权责和承担义务。竞得人对关系周边民生的排洪防涝、道路、相关配套问题要严格按照规划、市政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出资实施配套建设,要按时按原合同规定足额支付工程款,要求施工方按招标时的承诺,创建“榕城杯”或以上优质工程。施工方创不了“榕城杯”,原招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150万元由建设局负责上交市财政,为政府所得;
⑷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需缴纳创建“榕城杯”押金150万元,竞得后,若施工方创不了“榕城杯”,竞得人所缴纳的押金将由建设局没收上缴市财政;
⑸如发生竞得人与施工方属于施工方与原业主合同条款内的争议纠纷,由市建设局负责牵头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