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一季度须公布房价调控目标
国务院明确地方政府调控责任;目标如未实现,相关负责人将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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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会议指出,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省(区、市)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解读】
如何评价地方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上的成败?“新国八条”中要求其公布调控目标的做法,无疑是给出了政策效果的量化参考。昨日记者采访的专家,无不将此作为此轮调控亮点。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认为,公布调控目标的做法,改变了过去文件中相对“空泛”的表述,“有目标就可以审查,对地方政府产生了实质压力,使调控责任清晰化。这无疑是个进步。”
对于如何避免所设目标“过高”而使地方政府可以逃避追责的问题,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说,“新国八条”规定所设目标必须向外公布,这就说明调控目标不仅要接受地方人大监督,目标也暴露于媒体、公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下。
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表示,此次首次提及房价调控目标化,在新国八条中明确要求在一季度落实年度各地区的价格控制目标,将责任落实到各地方政府。调控已经严格至政治任务。
购房不足5年转手按售价全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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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解读】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称,各地对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有所不同,一般是采取差额征收,而此次新政,则明确为“按照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这无疑增加了炒房成本。
比如一套100万购入的房产,购买不满五年以200万出售,按照5.5%的税率“新国八条”前以差额征收计算,只需缴纳5.5万元税费,但是以后将需要缴纳11万。
但陈杰提醒,在一些二手房交易中,有时候营业税会转嫁给“下家”,虽然能够在心理上形成抑制作用,可是这也增加了政策效果的不确定性。
在此政策中,另一撒手锏是“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陈云峰说,土地增值税“一直是悬在开发商头顶上的一把剑”。
他说,目前地方对增值税执行情况不同,清算增值税会对开发商产生很大的压力,房产商就怕增值税的清算,因为定高房价就意味着要多交税,也就使开发商失去定高价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