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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已初步拟定第三批限购城市名单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1.23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 李乐

  限购没有“边界”

  记者了解到,在1月18日被住建部沟通的城市分为两类,一类是2010年下半年以来房地产成交较为活跃的三线城市;另一类是,在前两轮“限购”潮中没有出台限购令的一线城市或者特大型、大型城市。

  在此之前,全国范围内总计有两轮限购政策集中公布。这期间住建部主要解决的是位列“14个房价重点监测名单”上城市的限购问题。

  本次解决的限购城市,主要是14个城市之外的大型城市以及交易比较活跃的三线城市。记者查阅相关记录表明,在大型城市中,武汉、重庆、成都、广州等至今还尚未出台限购政策,而近三个月中,无锡、鄂尔多斯(18.26,0.00,0.00%)、唐山、呼和浩特、南宁等城市的交易相对较为活跃。

  本报记者就此向住建部官员核实,这位官员并未否认,只是强调房价上涨的较快的城市都应该根据情况,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限购。同时,他还表示,以行政性的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整,有其合理性,也是目前市场情况下的必要手段。

  他表示,这一手段原则上没有“边界”,只要符合国务院2010年4月14日下发文件中的“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的标准,都适用限购政策,没有专门一、二、三线城市之分。

  在1月18日前的内部会议上,齐骥也向与会人士强调了行政性手段介入楼市调控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在2010年9月29日巩固楼市调控效果的五项措施下发之后,我们进行了督办的工作,主要就是要求各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出台限购措施,并对非本地户籍、无法提供一年社保记录和纳税证明的人,禁止发放购房按揭贷款。”前述住建部官员称。

  更多政策储备

  在住建部积极准备新一期限购城市名单的同时,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等都正在加紧细化1月1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上对房地产调控所作出的要求。此前,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在全国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会议上表示,对于房地产调控,中央政府有足够的政策储备。

  接近财政部的消息人士告诉记者,在目前原则上同意了上海、重庆两个城市的试点后,对于房地产税的改革思路已经明确,即在归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镇房地产税后,以市值计征房产税,并按照这一标准,在适当的时候在全国逐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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