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式 首套住宅或可考虑免征
近日,对于重庆曝出开征房产税的消息,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撰文表示,重庆的特别消费税以高于市场平均价格3倍的房产为征收对象,不科学。任志强认为,重庆市政府并没有做好这种全市不同房屋及时评估的全面准备,也并不掌握清晰的原始数据和评估数据。
普遍征收设定免税额
满燕云表示,在谁来确定税率这一问题上,大部分学者都建议,由于房地产税与地方政府的密切关系,应该允许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确定的一定范围选择适当的税率。由地方政府确定税率的主要优点在于地方政府能够“以支定收”,建立起财政收入决策和财政支出决策之间的联系,提高公共财政效率。尽管我国目前税收立法权主要集中在中央政府,但是税收立法权的逐渐下放是一个长远的趋势,这也有助于我国税收分权的进一步完善。
此外,在普遍征收的前提下,对一定收入和拥有一定财产量以下的纳税人设定免税额,是房地产税按能课税原则的重要体现。
世界上所有征收财产税或房地产税的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税收豁免。这种豁免在很多地方受到学者批评。比如认为会造成不同类型房地产所有者在纳税上的不公平等。不论采取何种豁免方式,政府都应该对全部不动产价值进行评估,确保豁免政策的透明和可信度。就现阶段中国房地产税改革来讲,首先是要对全部房地产进行评估,然后可以考虑对一定价值以内的首套住宅免征。
评估价需根据市场调整
安体富表示,总体来讲,房产税不会对一般家庭增加负担,实行第一套不征税,或者设定一个人均免征面积,这样推行起来的阻力就小很多。而拥有多套房、大户型的富人则应多交房产税,因为土地资源很有限,占用更多的公共资源,就应该多缴税。征收房产税并不是一种歧视,而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
在技术层面,评估是一个难点,不过也有办法解决。如参照商业地产的征收方案,住宅也可以按照市场价打一个折扣来征收,或者更细致一点,按地区、精装修、毛坯等状况来找评估机构评估,得出一个评估价来征收,然后根据市场情况两三年再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