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事项
1、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为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的挂牌人,挂牌主持人由闽侯县国土资源局指定。
2、竞买人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3、开竣工时间:宗地2010挂37号、41号地块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建设之日起两年内竣工;宗地2010挂38号地块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建设之日起一年内竣工;宗地2010挂39号、40号地块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建设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4、宗地2010挂38号地块在项目竣工试营业后的第一年税收达300万元以上,以后每年税收应递增10%以上;宗地2010挂39号地块在项目竣工后的第一年税收达1500万元以上,以后每年税收应递增10%以上;宗地2010挂40号地块在项目竣工后的第一年税收达1000万元以上,以后每年税收应递增10%以上;宗地2010挂41号地块在项目竣工后的第一年税收达2000万元以上,以后每年税收应递增10%以上;缴纳税收的考核年限暂定为5年。若竞得人无法达到上述税收要求的,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5、本次出让各宗地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向挂牌人申请挂牌竞买的,视为对该土地现状无异议。
6、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7、有关公开出让活动具体事宜,请与闽侯县国土资源局(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1号)联系,联系人:季高培,杨国珍,联系电话:0591—22075081。
闽侯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