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华业地产副总裁陈云峰则认为,房价不属于上述范畴,“衣食住行的价格都跟人民生活关系重大,如果要干预,其范围会很广。”他说。
据了解,目前我国实施最高限价的范围主要包括进口商品、个别零售商品、偏远地区工业品,等等。在住房市场化改革以来,除对政策性住房的利润率进行限定之外,尚无商品房价格干预的先例。
本报记者还发现,在先后出台的“国十条”和“新五条”中,仅表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并未明确提及价格干预的手段。
已现变相干预
事实上,在多位受访的业内人士看来,对房价实行价格干预并非不可能。因为按照住建部规定的预售环节“一房一价”原则,北京等城市事实上已做出变相干预。
今年9月1日起实行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规定,房地产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的,价格综合管理部门可对企业给予告诫,严重者进行处罚。
更严厉的干预政策出自北京。按照北京市11月8日出台的商品房预售新政,房企在发布商品房预售信息时,不仅要明确预售价格,还要明确优惠幅度。而从今年5月开始,北京就已停止向高价房发放预售证。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上述规定实际上已相当于价格干预,但“明确优惠幅度”的条款略显严厉。
杨红旭认为,不排除出台“限价令”的可能,但执行中不易操作。他表示,在执行中应该是以房管部门为主导,物价部门起到辅助作用。
上述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鉴于商品房的特殊性,如果实施价格干预政策,需要根据区域、项目,甚至户型的不同,分别进行价格指导,操作流程极为繁琐,成本很高。
他还认为,即使价格干预政策得以实施,也仅是短期政策,不会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