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委正着手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根据办法,价格主管部门将可以对房价进行直接行政调控。”近日,一则有关房价干预政策的消息广为传播,在“新五条”出台尚不足两个月之际,让业界大呼意外。
上述报道称,按照 《价格法》规定,普通商品房价格回归到房改之前的“政府定价”有其合理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11月9日)进行多方求证,但住建部、发改委等主管部门均未给予明确答复。
有观点认为,预售制度中规定的“一房一价”政策,实际上就是变相的价格干预。而尽管受访者明确表示对“限价令”的反对,但仍认为,如果房价继续快速上涨,不排除明年出台的可能。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在僵持3个月后的今年9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9.1%,环比上涨0.5%。多轮调控后,房价上涨的预期仍然强烈。
法律依据模糊
按照媒体报道,上述办法的核心内容包括:当房价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时,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省级物价部门有权直接出手限制商品房销售价格,如直接限制利润水平、直接限定销售价格等。
尽管有质疑者认为,价格干预政策意味着房地产调控退回到计划经济时代。但该报道引用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的评价称,按照现行 《价格法》,价格干预完全可做到有法可依。
1997年12月通过的《价格法》规定,在5种情况下,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按照上述第一种情况,房价有可能被纳入价格干预的范畴,但国外尚无此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