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全国人大财经委的消息也表明,《住房保障法》的立法关系到保障房建设项目的三个立法重点,也是难点问题。首先,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标准,即保障的范围及程度等;其次严格准入和退出制度问题,以确保了保障房项目的公平以及人群针对性;第三,一直限制保障层建设项目推展的资金来源问题,项目融资,配租配售比例以及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使用。
记者了解,自2009年开始,住房保障房建设项目每年大概需筹资4000亿元左右,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困难省市补贴792亿。也就是说,剩下的3000多亿需要地方自己配套筹资。
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在上述天津会议上表示,住房保障工作正在发生变化:一是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重要性。未来两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重点将由解决城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向解决新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转移,将保障对象主体由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
二是大胆探索多渠道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同时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创新,拓宽渠道、加快建设进程、扩大建设规模。
三是抓住重点,积极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公共租赁房将成为未来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重点。而《住房保障法》的内容当中,关于住房保障的内容方面规定,也将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作为地方政府责任。还将覆盖到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中低收入家庭,作为地方政府住房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清华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申卫星建议,未来住房保障仍旧要“以租为主”。
值得注意的内容是,对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及未来城市外来者来说,未来住房保障的主要工具就是公共租赁房。《住房保障法》将从根本上树立未来城镇住房保障,“以租为主”的保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