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恋人共同买房如何保护自己?
思明区法院法官说,近年来,房价高企,像张丽和黄星这样因分手或因离婚而导致的房产分割纠纷在法院也日益增多,爱人之间“感情变化”后反目成仇的“锱铢必较”往往让人感觉现实而残酷。对于婚前买房,作为法律人,法官的建议是 “伤伤感情也无妨”。最好写双方的名字。
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将婚姻前后以个人名义购买房产的现象归结为三种情形:1、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并且已经支付全额房款,则该房产属于其婚前财产,婚后不管多久对方都无权分割。2、婚前以个人名义并且利用按揭贷款购买,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或以自己存款还贷,该房产婚后还贷部分和房屋升值部分属共有财产。婚前所偿还银行部分的按揭款及计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3、婚后以个人名义购买,该房屋属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分割,原则上一人一半。
所以,法官建议,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时,出于保护自己父母出资的考虑最好在购房合同上写上出资双方的名字;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只能写一个人名字的,双方也要立下书面的说明,写清楚双方系共同购房以及该房的出资比例。可以写明附加条件。
法官还说,即便情侣之间要用出资的方式表达爱意,也可以用赠与的方式,不过应该写明赠与的附加条件 (如“若双方没有结婚或婚后离婚,该房应归属出资方所有”等),这样,一旦今后发生变故,也可通过法律程序收回房子。最后要注意的是,父母资助子女买房所支付的款项都应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并留下汇款凭证,避免现金交付致使空口无凭。如碍于情面不想通过打借条的方式,子女还可以考虑在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加上父母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