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化名)出钱给男友买房,她出了全部首付款,房子登记在男友名下。但房子升值后,男友却抛弃了她。张丽要求分房子,遭到拒绝,甚至连她出的首付款,男友也拒绝归还。无奈之下,近日,她只好到思明区法院起诉自己曾经的爱人。
恋爱中的情侣,你侬我侬情更浓。可在买房时,难免会面对一些现实的问题:你出了多少钱,你出的资金占多少比例?如果将来分手了,房产怎么分?相爱的两人,买房时该不该“斤斤计较”,有没有必要签协议、做公证?
准岳父出钱给准女婿买房
张丽和黄星(化名)是在2006年相恋。恋爱后不久,黄星和张丽的父亲老张就已经按风俗互相称呼 “岳父”和 “女婿”。当时,张丽和黄星在厦门生活,其间,黄星有和张丽一起回过永定老家多趟。老张说,他和老伴看到黄星第一面,就觉得不是很满意,但考虑到女儿喜欢,他们也没有多说。
也就是在当年,黄星提出了要和女友的父亲老张一起在厦门买房的建议。老张说,当时黄星和他达成口头约定,两人一起买房,由老张支付首付,每月2300多元的贷款则由两人轮流还,即第一年由老张还,第二年由黄星还,以此类推。
老张说,看中的那套房在海沧,每平方米5800多元,总价50多万元,而房子登记的是黄星的名字。“就把他当成是一家人了,没有想太多。”老张说。随后,按照约定,老张就开始偿还贷款。
2008年春节,张丽和黄星在女方永定老家办了订婚酒,但是,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