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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钱买房登记男友名下 分手后“人财两空”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1.10 来源:海峡导报 作者: 陈捷 陈洋钦 韩丰 刘奎宁

分手后 为房子归谁打官司

     买房后,老张注意到,购房前后,黄星对张丽的态度发生了变化,“买房之前两人挺好的,买房后两人就经常吵架了”。

     虽然争吵较为频繁,但张丽和黄星在2008年底还是做出决定,准备去领结婚证。婚前检查结果出来了,张丽被查出有重病,黄星认为张丽明知自己患有重病,却一直隐瞒,是存心欺骗他,于是向张丽提出分手。而张丽也认为黄星不是很可靠,心灰意冷,因此同意分手。

     分手时,两人此前在海沧购买的那套房子,已经升值几十万元。这套房子,成了摆在张丽和父亲面前的 “烫手山芋”,因为买房时在开发商那登记的是黄星的名字,黄星就成了那套房子唯一的产权人。

    去年9月份,老张向思明区法院莲前法庭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这套房子是双方一起购买的。

缺乏证据 法庭上女方吃亏

     老张说,在思明区法院莲前法庭庭审的时候,黄星还曾经承认房子是两人一起购买的。但是,因房产的所在地是海沧区,根据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老张只得撤诉后向海沧法院起诉。

     结果,这一次在法庭上,黄星的态度发生了一百八十度大转弯,他声称房子是自己当时向老张借钱买的,而不是两人一起购买的。

     由于张丽和老张没有留下可以支持自己诉求的证据,只有几张汇款凭证,没有借据,也无法证明这笔钱是借款。最终,海沧区法院没有支持老张的诉讼请求。

     今年,老张再次向思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星偿还借款146100元,这笔款项就是他付出的首付款和之后一年多的月供。

     很明显,在法律证据上,张丽吃了亏。最终,经思明区法院调解,近日黄星同意归还老张11万余元。

     据法官介绍,目前社会上,像张丽这样恋人共同买房并非个别现象,绝大部分人认为恋人间买房不必太计较。恋爱的人总是认为谈钱会伤感情,在最初双方谈婚论嫁的时候,这自然没有什么问题,但等到分手之时,却不得不面临着有理说不清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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