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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督办 福州等14房价高涨城市限购范围将扩大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1.07 来源:中国经营报

     对于处在最严厉调控政策之下的中国楼市,15个城市出台“限购规定”还远不算多,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的督办之下,执行“居民限购房产”的城市范围,还将继续扩大。

     9月29日,中央电视台播发进一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五项措施”,其中再次强调,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应采取限购措施。而住建部在分解这一工作任务之时,采用了问责地方政府的方式,即如果某一城市房价上涨压力较大而不采取限购措施,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将被住建部“约谈”,直至受到行政处分。

     至今,这项督办工作尚未结束,住建部一位官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11月3日出台限购令的苏州,将不会是最后一个执行限购令的城市。

14城之外 限购扩大化

     自2009年底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政策启动以来,住建部已经建立起了一套以14个重点城市为核心的房价监测体系,而这14个城市,实际上是住建部第一轮督办限购令的依据所在。而现在,督办限购令的范围已经超出了这14个城市。

     记者了解到,这14个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三亚、天津、杭州、大连、厦门、南京、温州、宁波、海口、福州这14个城市的圈定,实际上是以房价上涨的压力较大为标准划定的。

     11月3日加入限购行列的苏州市,则并非在这份14个城市名单之上,前述住建部官员向记者表示,苏州不会是最后一个执行限购政策的城市,至于苏州是否是在住建部的督办之下出台这一措施的,他表示,不便评价。

     “在9月29日巩固楼市调控效果的五项措施下发之后,我们进行了督办的工作,主要就是要求各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出台限购措施,并对非本地户籍、无法提供一年社保记录和纳税证明的人,禁止发放购房按揭贷款。”他称。

    所谓“限购”,由4月14日、9月29日国务院两次下发的楼市调控政策中提出,即对本地居民新购商品房的套数进行限制,同时对不能提供1年社保记录和纳税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禁止发放住宅按揭贷款。

     显然,这还并不是完结篇,前述住建部的官员称,该部门将严格监测全国各主要城市的房地产市场情况,对于房价出现较快上涨的城市,将督办要求其落实国务院提出的“限购令”,对于不予执行的城市,将进行约谈直至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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