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解决见地不见房的问题,一旦开工必须3年内竣工
理论上讲,增加土地供应可以平抑房价,前提是供出去的地能按期开发建设。
“禁止手里有闲置地的企业去新拿地至关重要。”叶剑平强调,国土资源部规定,对于由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若企业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以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行为,同样禁止拿地。
据了解,目前,全国闲置用地有17万亩,其中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用地占40%,如果这些地都能得到开发,市场上将会有120多万套90平方米新住房供应。
国土部前期公布的2815宗闲置土地中,因毛地出让拆迁难、调整规划等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约占六成,国土部对这一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规定: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
“过去出让的土地,有不少地块面积很大,开发商拿下后,因缺少资金或拆迁问题等很难开发。净地出让,缩小地块面积,都有利于避免土地闲置。”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所长赵松指出。
也有人担心,如果开发商挖几个坑,打几根桩,就这么拖拖拉拉开发好多年或者分期开发,不也能达到捂地目的吗?
“新政策要求,一旦开工必须3年内竣工。严格执行该规定,将导致整个行业的巨变。拿到地尽快开发会逐步成为开发商的共识,房地产宏观调控效果将更明显,见地不见房的现象将大幅减少。”叶剑平说。
如何确定项目是否开工,是政策执行的关键。土地出让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开工日期就成为焦点。记者采访发现,有的地方在和开发商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根本就没有约定开工日期,这也就无法计算3年内能否竣工。
对此,国土部明确,从今年4月1日起,市县国土部门要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通过网络在线上报,经国土资源部统一配号后方可作为正式文本签订,并将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电子监管号作为土地登记的重要内容。
“这就意味着如果地方政府出让土地后不上报,就拿不到电子监管号。拿不到号,就没法办理土地证。没土地证,就没法到银行贷款。而来自银行的资金是房地产业的‘命根子’,这就能从源头防止新的闲置用地产生,促使企业严格按合同办事,尽快把供出去的土地形成商品房供应。”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资产处处长雷爱先表示。
此外,对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国土资源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金融、证券等部门建立起协调机制,通过限制贷款和融资、收取税费等措施提高闲置土地的财务成本,从而加大开发商的财务风险、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一旦闲置发生,不仅丧失拿地资格,还会被限制上市融资和贷款,这些新规,给房企带来了更大的压力。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必然会想方设法加大开发土地的力度。急需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很可能会通过促销等方式加大销售力度,从而推动房价的回落。此举不仅将明显改善土地存量市场,也将规范新增土地市场,开发商拿地前不得不考虑今后不能按时开发带来的风险。”黄小虎说。
“今年以来,管理部门加大清理闲置土地力度,一直对房地产闲置用地保持高压态势,这是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保持较高水平的一个重要原因。”赵松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