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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税引弓待发 或对二套房征税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0.26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吴红缨

  重庆房产税开征的雷声再次响起。

  “重庆的房产税试点方案还未获得最后批复,待消息确定后,将会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重庆市财政局局长刘伟10月25日对本报记者透露,“参加发布会的有关媒体名单都已经拟定好了。”

  重庆市地税局一位基层官员同日向记者表示,目前尚未接到上级关于征收房产税的指令。但市税务局已对地方税务人员展开培训,内容包括掌握应用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的基本方法、学会操作应用软件等。

  此前,有消息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已启动对房产税的会签程序,其中包含已上报的重庆市房产税试点方案。

  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重庆的房产税试点方案较年初时的版本已有一些重要调整,如对重庆市民个人拥有三套以上普通住房的,改为从第二套开始征收房产税;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住宅物业,则从首套开始征税。对高端住宅征税对象的认定也有变化。

  200平米大户型首套征税?

  重庆秋季房地产交易会开幕前一天,10月13日,关于“重庆将于10月18日后全面开征房产税”的消息在开发商间不胫而走。该消息当时也得到重庆政府部门个别官员的确认。

  这在地产界引起极大震动。一位开发商短信下属的销售经理,要求其特别关注此事。一些开发商开始紧急调整销售策略。一家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的老总断言,只有两个字,“快跑”,因为“市场对房产税出台的预期,将抑制投资需求,短期内市场一定会受到影响”。

  结果,10月14到10月18日这次房地产秋交会,据官方统计,4天累计成交商品住房41.21万平方米,较今年春交会减少60.4%。

  但到了18日,传说的房产税并未出台。

  “关于这个‘故事’,我们会在以后的发布会上做出说明。”刘伟25日对此表示,重庆还没接到国务院明确的回复。

  重庆今年初确定了“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住房改革方案。即占人口三到四成的低收入群体由政府提供公共租赁房予以保障,占六到七成的中高收入群体由市场提供商品房解决,同时,通过开征房产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在今年全国“两会”之前,重庆就已向国务院提出上述房改试点的申请,并在4月底向国务院递交了具体方案。其中房产税征收试点,是方案的重点内容。

  一位知情的政府官员透露,“上报后,根据国家部委的意见,又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调整之后,重庆版的房产税,首先在名称上有变化,以前是“特别房产税”,现更名为“城镇房产税”。

  在内容上,重庆拟试点的房产税,以个人为单位,购买第二套房,每年按房屋评估价0.3%征收物业税。二套房以房交所登记的第二套房为准,包含已经购买及即交购买物业。另外,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住宅物业, 首套即征收房产税。

  这较本报记者在今年4月看到的版本有所改动。原来的方案提出,重庆市民个人拥有三套以上普通住房的,从第三套开始征收房产税,新方案则改为从第二套开始征税。

  “4月版的方案,对征收时间之前有多套房产的市民,并没有明确何时开始征税,而新的方案可能会将这些一并纳入了征税范围。”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

  在高端住宅的认定上,原来在征税对象上,分有独栋住房,及单套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评估单价达到上年度商品房均价3倍以上的高档商品房两类,新方案将征税对象统一为“2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

  知情人士透露,重庆的房产税可能将实行累进征收,在具体征收中,依据面积分档,按档次逐级调高税率。拥有的房产套数越多,面积越大,其最终缴付房地产税的税率也越高。这一点和4月的版本是一致的。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本月23日在成都举行的第一届西部金融论坛国际资本论坛上表示,目前离房产税最终推出的时间不会超过一年。房产税不会向“第一套房”征收。刘伟对此未予置评,只是称,财科所并非信息的权威发布部门。

  不过,在重庆房产税试点方案正式获批和出台之前,上述新方案不排除仍有再作调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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