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3个月内不得涨价”执行办法出台
新房须一套一价明着标
南京市房产调控细则出台后,有关细则的执行办法成为市场的关注焦点。昨日晚间,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方网站上,发布了细则的部分执行办法,对“开盘3个月内不得涨价”的细则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价格要标得醒目
10月12日出台的南京调控细则中,第五条明确规定,“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
昨日晚间公布的该细则执行办法,明确表示现房和期房销售都应该明码标价,所谓的明码标价是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对每套商品住房按一套一标的方式进行明码标价。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在同一时间必须完全一致。另外,开发商在卖房时应当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收费的相关因素,如标示土地用途、土地使用起止年限、装修状况、楼盘基础设施配套及公共设施配套情况等。
执行办法规定,开发商在办理预售许可初始登记前,应先行到项目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明码标价手续,并将申报价格记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南京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明确商品住房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申报后方可调整。3个月期限从发放销售许可证之日起计算。不再单独收其他费用
此外,商品住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开发商必须将各类收费纳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在商品住房销售中对购房者最终结算时实行一个价格,销售价格以外不得另行加价收取任何费用。开发商在广告宣传中所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以上这些明确实施办法,实施时间自2010年10月21日起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
违反限购令买房有风险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15日表示,有的城市由于个别购房人超出当地规定的家庭限购套数,新购住房无法办理合同备案或房地产登记,引起了一些经济和法律纠纷,给购房人带来了重大风险。
针对这种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郑重提醒:房地产交易各方参与人应当详细了解房地产调控政策,重点是本地区限购住房套数的相关规定,防止因对政策的不了解而产生经济和法律风险。
房地产销售机构要加大对限购措施等调控政策的告知力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现场、经营门店显著位置标示限购措施的主要内容,并加强对员工管理和培训。房屋销售人员、经纪人员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准确告知每一位购房者相关政策并作出必要的风险提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退房纠纷。
购房人应当如实准确申报家庭组成情况及住房情况,防止因申报情况与实际不符导致不能办理房地产登记等现象的发生。
购房人不要轻信房屋销售人员、经纪人员所谓的“规避建议”或“帮助规避”的承诺,更不要采用假证件、假材料等方式购买住房。这类购房行为会造成购房家庭重大经济损失。购房人对于限购等政策不明时,应通过正当渠道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发现违法违规售房行为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这位负责人还要求,各相关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力度,尽快细化和完善有关限购的具体措施和核查程序,完善房屋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强对房屋销售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新华社电
龙永图:不要人人都想着买房
昨日,南京世贸中心经贸峰会在宁举行,与会的前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表示,国内居民应该改变住房观念,白领人人想购置房产并不符合现有国情。
“房产价格保持平稳,其核心是增加供给,提供供给的有效性,要让普通市民能买得起,应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与此同时,人们也应该改变购买房产的观念,并不一定所有人都要拥有产权房,即便在瑞士这样一个国内人均GDP在全球排名领先的国家,也仅有35%的人拥有固定房产。在西方发达国家,人们买房也需要花20-30年,因此,对于国内的白领,人人都买房并不符合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