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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真诚:房价调控还有更严厉后招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0.11 来源:陈真诚博客

  [导读:公众在对房市走势和房价预期观望的同时,也对政府的调控行为和调控效果予以观望…本文内容系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人或任何机构、企业做出任何决策的依据,也不构成对文中提及的个人或机构的评价。]

   房价调控攻坚战已经开打

  一如此前的多次预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反击房地产市场回暖炒作,打击房价重新上涨预期,在“国庆”长假到来之际,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相继出台了进一步强化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措施,加码房地产调控。

  在这组政策“组合拳”中,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是,面向全国范围,新政策“一刀切”地规定,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商品房,不论面积大小,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的三套房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同时,新政策还要求,各地要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的实施细则,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紧接着,深圳、厦门、上海等地相继出台“限购”政策。9月30日晚,深圳紧急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规定:对于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深圳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

  10月7日,上海市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在一定时期内(没有明确期限)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此前,北京已经出台了“限购”政策,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据悉,南京可能也将出台配合二次调控的地方细则。还有舆论称,因新政策明确要求各地“立即”制定执行细则,已发细则的地区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将来有可能在全国同意推行“限购”政策。

  如此看来,如不出意外,一场由中央政府发起、强化地方政府落实执行中央政策为重点的房价调控攻坚战,已经开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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