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表示,将责成闽侯县国土局积极协调督促司法部门尽快判决,督促项目业主动工开发。
而位于连江县的两宗用地,至今无法动工建设,福州市国土局表示将督促连江县尽快完成拆迁交地工作。
其中,位于连江县丹凤西路南侧、光荣院北侧的连地挂牌[2004]02号地块,面积14.96亩,由连江县永得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314万元竞得。
该局查明,该公司已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并按规定办妥开发地块的“玉泉小区商住楼”项目用地手续。但由于该地块周边有电台存在,项目开发会干扰电台正常的运转。目前,电台尚未搬迁,因此项目无法动工建设。
同样由该公司以86万元竞得的5.52亩永得利花园11、12号商住楼项目,已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并按规定办妥项目用地手续,但该地块系“毛地”出让,由于群众不同意拆迁,项目至今无法动工建设。
最后一块项目用地是福建省平潭丽源房地产公司于2004年8月经平潭县政府同意,协议出让的平潭县潭城镇城北村土地100亩,作为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
该公司按合同约定已交了部分出让金,但在未交清土地出让金和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2004年将上述土地转让给西航公司,转让费1450万元,随后丽源公司两次共收取西航公司350万元,后随着土地价格的上涨,丽源公司向法院起诉欲收回土地。
2006年6月,福建省高级法院判决认为丽源公司转让合同违法、无效。2006年10月31日,平潭县国土局发函认定丽源公司行为属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移送平潭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0年4月30日平潭县法院判决丽源公司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目前丽源公司提起上诉,福州市中级法院正受理此案。该地块至今无法动工建设。
福州市国土局表示,待涉诉问题解决后,再拟定处置方案。
着手“全程监管”
该局表示,国务院及相关部委调控楼市的新政实施以后,该局进一步加强了闲置土地的清理与处置工作,目前正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对福州市近年来已供应项目进行逐宗清理。
对未按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约定期限动工建设的项目,凡经认定属于闲置土地的,按认定一宗、处置一宗的原则,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同时,该市也建立了一些制度以防止出现新的闲置土地,例如重大项目建设保证金制度和信用档案制度,限制不良企业参与土地招拍挂出让活动。
此外,为促进项目动工建设,该市正着手建立建设项目开工、竣工申报制度,对建设项目实行全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