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资讯头条 > 正文

福州8月起将有2万套经济适用房可售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7.21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李宁 刘梦宁



     2007年6月7日以后——2017年方可出售

     尽管属于“新房”范畴之列的“2007年6月7日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上市交易办法细则还没有出台,但规定已经明确前后两者应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的计算标准是不一样的。

     2007年6月7日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经当地区房管局鉴证确系住满10年的,方可上市转让。另“经济适用住房在转让时,转让方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申请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可以同时再购买其他商品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显示,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

     同时,对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登记机构也将暂停办理该家庭购买其他房屋的权属登记。

    观点
    上市影响不大

    “个别客户上午看房,下午就准备先签合同预订,就等着8月1日一到就可以交易了。今天上午又登记了好几条这样的房源信息。”昨日记者从二手房市场上了解到,在首批经济适用房“解禁”的消息公布之后,就有许多相关房源挂牌。许多中介经纪人告诉记者,“受不断上涨的房价影响,这些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情况应该非常好。”

     “对于真正需要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来说,极少涉及出售,二手经济适用房只占市场上很小的份额”,业内人士林先生表示,早期的经济适用房在建设和购买环节都存在一些问题,所以也不排除首批2万套“解禁”的经济适用房中,其中一部分业主早有升级换代的愿望。但总体不会很多,因为绝大部分房源不可能马上就交易,而是逐渐放量。保守估计有3000套~5000套二手经济适用房房源会在8月以后迅速交易,但其流通影响非常之小。

     政策念响“紧箍咒”

     “5年前售卖的经济适用房因为其所表现出来的面积过大、购买者错位和价格失控等这些‘既不经济,也不适用’的问题而饱受社会的批评。当时全国都存在这样的普遍现象,福州也不例外。”福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王阿忠博士表示,现在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越来越完善,“除了申请门槛,在持有和销售环节也有了很多严格限制,福州市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法规越来越健全了。”

     “不会对二手房市场造成很大影响,但这其中的社会影响是极其深远的,”业内人士林先生认为,“‘取得产权10年以后方可交易’、‘不可以再购买其他住房’等等,这些都标志着经济适用房已经逐渐远离‘有利可图’的时代。10年内不准出售,也就是说福州市第二批经济适用房最快也要到2017年才可以上市交易,不仅是申请购买有‘门槛’,也增加了投资的持有成 ,本并且未来土地收益价款的补差细则还未出台”,从建设规划开始,从户型面积到后期的申请购买、持有居住、上市销售,现在福州市的经济适用房在每一个环节都有了对应的‘紧箍咒’。”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