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文华小区、金山碧水一期等福州市首批约2万套经适房“解禁”,允许上市销售。据悉,这些二手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没有任何限制,且过户后的房产证上不再有“经济适用住房”字样,而成为商品房房产证。
日前,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审议通过了《福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2007年前后经适房上市交易应实行“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除此之外,2007年6月7日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则被列为“新房”范畴,“10年后上市”其 则另行制定交易细则。
“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并不会对二手房市场造成很大影响,但这其中的社会影响则是极其深远的”,业内人士认为,未来福州市经济适用房已经随着相关制度的逐渐完善,其暴利不复存在,并真正回归保障“本位”。
政策
“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
据规定,2007年前后经适房上市交易应实行“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2007年前后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的计算标准是不一样的,前者按同地段标定地价的10%确定,后者按交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
此次《福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仅针对2007年6月7日以前购买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属于“老房”范畴。而属于“新房”范畴之列的“2007年6月7日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上市交易办法则另行制定。
2007年6月7日以前——下月起可改姓“商”
“在二手房市场上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不再有任何限制,且过户后的房产证上不再有‘经济适用住房’字样,而成为商品房房产证”,昨日,记者从福州市产权交易登记中心了解到,福州市经济适用房“转商”政策,可以同名“转商”,即经适房户主姓名不变,在补交了土地收益款后,直接将经适房产权证换成商品房产权证;也可以交易过户“转商”,即将经适房过户到别人的名下,除了要补交土地收益款外,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一系列商品房交易费用。
也就是说,这些2007年6月7日以前购买,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在8月1日以后,可以“直接变更房屋属性”。可以是在权利人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变更,也可以在房屋的权利人过户变更后才同步变更房屋属性。
据统计,目前福州市有文华小区、
金山碧水一期等多个已符合上市条件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大约2万套相关房源可以“变更房屋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