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平均工资
——收入“被增长”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每当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公布,民间总是弥漫着争议与质疑之声。
2009年7月,国家统计局发布消息称,上半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4638元,月平均税前工资约为2500元,同比增长12.9%。然而许多人的感受是,实际工资收入远远低于这个平均水平。在这样的数据面前,工资“被增长”这个词汇应运而生。
国家统计局的解释是,他们是按年度和季度统计“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根据“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以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同期职工平均人数得出了平均工资。
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的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此外,单位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金和个人收入所得税也计算在内。
而工资统计的范围包括:城镇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和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和港澳台商投资单位,但不包括私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数据收集则是由各级统计局按照季度、年度等时间要求,向全国约160万家城镇单位布置统计报表,各单位填写后逐级汇总上报至国家统计局,经审核、汇总、评估后发布。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按照现行统计规则,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对象,主要包括国有、集体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等“体制内人员”以及外资、港澳台资企业人员,私营企业员工、非全日制人员等被排除在外。而目前全国城镇私营企业人员的数字已经很庞大,截至2008年底已达6676万人,另外还有大约3000多万以上被个体户雇佣的人员,合计1亿人左右,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所包含从业人员的80%左右。
“就是因为统计的覆盖面不够,漏统了近半数人的工资,恰恰这一部分人的工资水平又普遍低于‘体制内人员’,所以许多人才会认为工资‘被增长’了”。苏海南说。
对此,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回应说,今年起将正式建立年度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抽样调查制度,把私营单位纳入工资统计调查的范围。
无独有偶。2010年2月22日,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调查司司长魏贵祥做客新华网时表示,2009年全国的城镇居民人均收入17175元,比上一年涨了8.8%。面对这一数据,很多网友大呼“收入再一次‘被增长’”。
对此,苏海南表示,目前我国统计部门对居民收入是采取国际上通行的抽样调查的方法,方法本身具有科学性,不过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东、中、西部以及大中小城市居民收入差距比较大,再加上这次调查对象在全国城镇抽样调查了6万多户居民,样本量总量不算少,但跟我国城镇5亿~6亿人口、上亿户家庭相比则不算大,代表性不一定很全面,因此难免会有一定程度的失真,“但无论如何,这个数据要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要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