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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延庆:对市场认知的四大谬误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7.13 来源:宋延庆博客

  至少,本人比较悲观。

  至少,如果我们不健忘的话,在过去的N年里,犹豫中没有买房的人都后悔了,被唱衰派所吓退的开发商都错失了发展良机。

  那位向我了解北京房价的朋友最近趁着房价疲软终于在北京买房了,给九月份来北京读大学的儿子买的。

  谬误3:数据显示,数据证明

  浏览一些文章,几乎总能在其中发现许多引用数据。惯常的语式通常是:根据XXX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统计数据显示……,数据证明……。在这方面,最能拿数据说话的就是任志强了。但如果你仔细阅读他的文章,你会发现他文章中引用的数据几乎都是官方数据,而且有许多不一致之处。

  或许因为是理科出身,加之在为房地产企业研究、制订战略规划时,需要有大量数据支持,本人对数据也有一种奇妙的热情,甚至在公司内部有专人帮我查找数据,媒体朋友、证券公司的朋友更是经常给我提供。或许是不乏数据来源,因此在笔者的很多文章中,特别是早期文章中,也总是引用大量的数据,甚至是制作出精美的图表。但是,几个数据、几件小事却改变了自己的行文习惯。

  一个是关于引用最多的房价收入比数据。房价收入比是世界银行《2001年世界发展指标》提供的1998年全球96个国家(地区,下同)房价收入比资料进行的测算结果。请记住:是世界银行提供的1998年96个国家的数据——⑴是世界银行一家之数据;⑵是1998年的数据;⑶是96个国家的数据——这一点非常重要。鉴于数据来源并不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作为合作研究单位的联合国人居署退出发布方就可看出些许端倪。就是这样一个房价收入比,被引入到国内后,又进一步异化了:其一,公认科学的房价是以房价“中位值”,而不是国内统计的平均值。略有统计常识的人都知道,平均值是没有意义的,但我们却延续至今。其二,收入应该是全部收入,其中包括货币性收入和资产性收入。国内计算房价收入比时,只计算工资性收入,没有算入灰色收入,更没有将现居住房屋的租赁收入计算在内(购买新房后,可以将现居住房屋卖掉或租赁)。如此计算出的房价收入比显然不能作为论证泡沫大小的有力证据,但至今却依然被广泛引用。

  第二件事是关于企业市场份额的。去年我们给某房地产企业制订战略目标时,其中一项指标是提出该企业“三五”末的全国市场份额。为此我们查阅、研究了很多国内外数据。后来发现万科等国内企业所谓的市场份额,其实是增量商品房市场份额,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份额,至少未将几近等量的存量房交易量计算在内。固然计算方法不同,但却不应该混淆概念。就是这样一个所谓的市场份额,却被无数人引来引去。为了进一步弄清不同类型企业在不同等级城市的市场份额,兰德咨询今年正在进行专项课题研究。一旦研究结果出来,我们会尽快公之于众。

  还有保障房供应量的数据。近期从某政府机关权威人士获悉,许多城市的保障房都流入到了机关公务员手中。例如市场价为3万元的房子因为纳入保障房建设计划,内部分配价是惊人低的7000元。就是这种房子,却占用了城市保障房建设指标。这不是玩数字游戏吗!

  悲观地讲,所谓数据几乎就是自下而上、自上而下集体编造的数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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