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李先生还有些犹豫,中介公司经理信誓旦旦地保证,如果李先生最终没买这套房,“意向金”一定会退给他。于是,李先生和中介匆匆签了个单据,放心地交了“意向金”。一周后,由于房价谈不拢,李先生表示不想再买这套二手房,要求中介依约返还他已支付的“意向金”。此时,中介公司经理不紧不慢地拿出李先生当时签字的单据,指着一行小字说:“按约定,付款三天后,你的 意向金 已自动转为定金。根据定金法则,现在你自己放弃签合同不能要求返还定金。”
【第5宗罪】 有意隐瞒房源信息
中介刻意隐瞒房屋信息,例如房屋的面积,还有房屋的产权问题。很多情况是购房者办妥所有购房手续后却发现,这套房竟然没有房产证。如不购买,就必须支付违约金。
中介往往将房屋面积夸大。目前商品房建筑面积的表示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带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另一种是不带公用部分的套内面积。在买卖过程中,中介人员笼统地介绍房屋的建筑面积,使得消费者误认为中介商介绍的建筑面积就是不带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事后发现房屋“缩水”,则必定产生纠纷。
中介人员还常常隐瞒房屋质量问题,首先在介绍房屋时借口房主不在,不让购房者到实地察看,却信誓旦旦地称房屋质量绝对没问题。直到购房者办理交接手续时,才发现房屋的质量有明显问题。如前文提到的邵先生,买到二手房入住后才发现该房子存在漏水现象。
欧先生还透露称:“由于购房者对中介公司一般都不信任、甚至有抵触情绪,我们一般不以公司的名义做广告,而是在广告中发布个人的手机或自己的家庭电话,或者在一套好房子的阳台上贴出电话,吸引那些满大街转悠寻找房子的购房者。购房者问我们是否是中介公司的人时,我们一般都说不是,是帮朋友卖房,诱使购房者打消疑虑,买我们的房子。”
【第6宗罪】 欺上瞒下大吃差价
这是最常见和惯用的手段之一。不少不良中介一方面使用各种手段骗取业主信任,拼命压低业主的房屋价格,另一方面对购房者大肆抬高房产价格,从而赚取高额差价。卖房者到中介公司去卖房,中介公司往往会让卖方签订委托书,委托中介公司业务人员代理出售房屋的全部事宜。在成交过程中,买卖双方见不了面,业主根本不知道自己房子的最后成交价,任由中介公司赚取差价,逃避税费。
邓先生跟一家中介公司签订了委托销售合同,委托销售底价28万元。不久,该中介公司以28万元找到买家杨某。同时,中介联络邓生,以种种理由要求降低委托底价为25万元。最后,在房产中介公司欺骗下,邓先生以25万元的价格卖掉了房产,这家公司除收取正常佣金外,净赚差价3万元人民币。
除了赚取差价外,一些中介公司还会以个人的名义发布一些看似不错的房源信息,“当有购房者来电咨询时,我们通常会告诉他们这套房子已经卖出去了,然后再向他们推荐其他一些我们认为利润空间更大的房子。”这位负责人说,“我们也会找一些房东急于出手的房子,以低价买进,让卖方先拿到现金,然后再以高价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