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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差价“黑”你好几万 揭二手房“黑中介”六宗罪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7.06 来源:南方日报(广州) 作者: 黄剑琴 赵强

  【第2宗罪】  冒充“房东”骗取费用

  租下一套房子作道具,然后又在中介公司贴出房产信息,在客户前往购买时,遇到的却是中介公司业务员扮演的“房东”。房东报出的房产价格较市场价格低很多。客户满意签下合同并交纳了定金后,这个“房东”又找出理由称不肯卖了。直到客户找中介公司要求退钱时,中介公司说双方已签合同,中介服务已完成,是房东方面违约,定金不予退还。

  正是因为大多数购房者不具备房地产知识和法律知识,签订的合同是中介公司自己印制的格式合同,条款中多是房屋买卖当事人的义务和违约责任,有明显欠缺。但是购房者签完合同交完定金发现房产有问题,拒绝购买此房时,中介坚决不予退还定金。

  还有这样的案例,赵小姐把房子交给了小区里一个门面不大的中介公司,以求尽快出租。中介公司要赵小姐把房子租给他们,赵小姐为图方便就答应了,双方协议按季度交房租。三个月后,赵小姐向中介公司索要下季度租金,发现公司办公地点已经人去楼空。赵小姐赶忙到自己的房子处询问租房人,租房人说他已经把半年的租金交给了房东。赵小姐这才明白,原来“假房东”已经跑了。

  先租房子,后冒充房东转租,一次性骗取租金,然后从此消失,房东很有可能落个“房财两空”,这就是所谓的“假房东”陷阱。

   【第3宗罪】  捏造房源高挂空盘

  通常消费者通过报纸或者房地产的广告橱窗看到房源信息,而这恰恰是许多房产中介利用低价广告信息招揽客户的手段。

  这些房源信息中很多都是已成交的过时信息,当客户来到房产中介公司时,中介要么称该房已售出,或称此房现在暂时无人在家,没办法看,但目前有其他房源,可供客户参考,随后就顺理成章地推出自有的高价位楼盘信息。

  如今很多中介其实根本没有经营资质,他们随便找个铺面,外边写些房产信息,便顺利开张。各式房源信息全部是欺骗购房者的假信息。当购房者看到信息与中介公司联系时,中介公司便趁机找各种理由要求购房者办理相关手续,缴纳各种名义的费用。而几个月之后,中介公司突然人去楼空,客户则只能有苦说不出。

  不少购房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在房产中介那里很容易看到“物美价廉”的优质房源,可打电话咨询时,却屡被告知“已售出”。随后,中介开始热情地向顾客推荐起别的房源,且乐此不疲。

  “挂空盘在中介业内早就是个公开的秘密,只要能吸引购房者打来电话,我们的宣传目的就达到了。”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业务员说,虚构房源营造旺销假象的做法大家都已习以为常,“这么做,充其量让购房人多打了几个电话,空欢喜一场,没什么大不了的。可如果客户顺便看上了我们推荐的其他房源,生意就来啦!”

  【第4宗罪】  巧立名目违规收费

  中介公司所收取的各种费用按理应事先告知购房者,但中介为了赚钱,往往事先根本不说,而是“先斩后奏”。像这种多收费的项目,其实不在少数,也是目前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的地方。

  上述提到的邵先生就是乱收费的受害者之一。

  欧先生是一位中介公司的老板,他向记者透露,中介行业的潜规则之一是巧设名目,收取费用;如按揭费、加急费、诚意金是最普遍的,邵先生均遭遇了按揭费和加急费,而诚意金,通常是客户相中某套房子后,把诚意金交给中介公司,说明对该套房子有意向,然后中介公司就会帮忙讨价还价等。

  例如,李先生在一家房产中介处看中了一套二手房,考虑到眼下国家正对楼市进行宏观调控,李先生认为这套房子应该还有议价空间,便想和房东再讲讲价。可房产中介告诉他:“据我们了解,现在二手房的价格还在继续上涨,所以如果你真心想买,那就先交1万元 意向金 以表诚意,我们再拿着 意向金 去和房东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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