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说法 购买二手房先看中介公司资质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保科熊房金表示,部分没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利用购房者并不十分了解购房流程及所应办的相关手续而以各种收费的名义来忽悠消费者,值得警惕。同时他也从几方面提醒消费者。
熊房金给消费者支招,如果想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首先要留意该中介公司的资质,看它是否具备工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和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办理的资质许可证,最好选择一些信誉好、有一定实力的房产中介。确定要买房之后,可以到房管局的相关网站查询房产信息,防止购买抵押房。
其次,要明确各种收费名目是否存在。譬如房管局不存在任何加急类的潜规则收费,备案也不用收费。唯一收费的项目只有正规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80元,而且该收费项目下一步有可能被取消。
第三,出售二手房的业主不要轻易与中介公司签订任何委托合同。有些中介公司声称帮业主代卖,与业主签订委托合同,但事实上它有可能拿业主的房产证到银行抵押贷款,然后携款潜逃。业主在不了解的情况下,只能成为替罪羔羊,赔了钱财还蒙在鼓里。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业主在委托中介公司租赁的时候,也不能把房产证给中介公司。
另外,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曾灼宏也提到,关于买二手房,权属问题是个最重要的问题,购房者一定要知道这个房子的权属是否清晰。因为买房是一项大消费,甚至对很多人来说要花费一辈子的积蓄,因此在购买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如买房子有些什么样的政策、什么程序、要注意什么,购房者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相关信息,做到心中有数。
“黑中介”吃差价“黑”你好几万
数据显示,近两年来,清远楼市发展飞速。2009年商品住宅成交总金额是前年的两倍多,成交套数与前年同比也有近1.5倍。同样,二手房交易也不甘落后。据房管局数据显示,去年二手房住宅交易登记套数与前年同比增长57.6%。清远市区(含清新)每年交易的二手房大约在3000套,与此同时,因无良中介的违规行为产生的纠纷也呈上升趋势。记者通过多日调查后,总结出了无良中介骗人的种种伎俩。
【第1宗罪】 设置合同四大陷阱
不管是购房还是卖房,买卖双方都要与中介公司签订一份委托合同。但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消费者稍不注意就很容易陷入中介方设计的陷阱中。
在合同当中,中介方往往对自身有利的条款写得比较明确,对自身不利的条款写得比较含糊,或者干脆只字不提。缺乏经验的购房者无法辨别就草草签下合同,遭遇纠纷,真是有苦难言。同时,市面上还有些中介人员背着公司与业主私下签约,这样对于房主也是非常不利的,这其中就包括“霸王合同”。
小市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由于购房者缺乏法律知识,同时合同的条款太多,难以细细斟酌其中的字句,草草签下后,引发的纠纷很普遍。据该律师介绍,黑合同陷阱通常有四种情况。
陷阱一:相关条款“模糊法”;中介公司在提供的“认购书”中,明确了房屋的总价款,但未写明房屋面积,仅是口头告知。购房者看到房产证后,发现房屋实际面积比中介公司口头告知的面积少了几个平方。根据合同,房屋采用的是总价,未按实际面积计价,故购房者吃亏。
陷阱二:部分条款“口头承诺”;该律师表示,这是中介公司的惯用伎俩。中介公司与购房者在签“认购书”时往往要求先交部分诚意金,并口头承诺如交易不成,可以全退。但是一旦真的交易不成,中介公司以“诚意金”是“定金”为由,不予退还,购房者只能“哑巴吃黄连”。
陷阱三:违约规定条款“制造矛盾”;在某些房屋中介使用的合同书上,对违约条款的相关规定给交易双方“制造矛盾”。这些条款规定,不论是哪方违约,房屋中介都采取从买方先前支付的定金中扣除所谓的服务费。那么,如果是卖方违约,买方因被中介扣留了定金,还得向卖方索赔,使得买卖双方容易产生纠纷。
陷阱四:房屋中介责任条款“缺失责任”;在某些房屋中介使用的合同中,未约定如若房屋买卖交易不成,中介费应如何收取,以及责任该谁承担的问题。这样便导致了无论房屋交易成功与否,中介方都要收取交易双方的交易费,对交易不成功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在这类协议中,中介方责任的缺失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对其行为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