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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租屋火灾频发 房东租户均有责任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6.08 来源:东南快报



  入户访查提高安全保障

  据了解,我市规定,房东对外出租房屋时要到当地派出所签订《房屋出租人治安责任保证书》,责任书中有“遵守消防管理规定,履行消防责任人职责”、“不得将房屋出租给生产、销售、存储、使用危险物品的人”等多条规定,如果违反其中规定,将被处以罚款、治安拘留等相关处罚。

   虽然有明文规定,但房东消防意识淡漠仍然是最大的问题。昨日记者采访了多位社区民警,他们不约而同地提到了这一点。

  社区民警经常入户访查出租屋,除了进行治安检查外,消防检查是一块非常重要的内容,包括不得在房间内特别是木头搭建的房屋内使用电热棒,不得吃住睡在同一个房间内,不得在楼道等通道内堆放纸皮、塑料等杂物,不得在屋内外乱拉电线,发现电线老化要及时更换,不得在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

   虽然每次入户访查时民警和保安都会提醒房东和租户,发现情况严重时还会发出整改通知书,但不少房东和租户依然我行我素。例如许多出租屋由木头搭建,使用电热棒极易引发火灾,民警发现租户使用电热棒都会先提醒不要使用,第二次发现就没收。可是有的租户先后被民警没收了4根电热棒,还继续使用,对此房东也是不闻不问。

  民警告诉记者,如果房东能够到警方处报备并签订保证书,由民警参与管理出租屋,情况还相对较好。但一些房东怕民警入户访查会影响租客前来租房,或是出于不想交税的目的,不到警方处报备,偷偷摸摸出租。由于民警无法及时掌握出租屋内的情况,一旦发生火灾等突然事件,处理起来非常麻烦。因此,民警正在发动社区保安、门卫、街道干部等相关人员对社区的出租屋情况进行摸底、跟踪,尽量使每一户出租的房屋都纳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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