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能否入市
由于现有决策框架对能够入市的集体土地进行了种种限制,学者担心这对缓和目前的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帮助有限。因而,是否将可流转入市的集体土地从建设用地扩大到农村宅基地,也成为一个争议焦点。
按土地用途分类,中国土地可分为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其中,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农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只能在本村流转,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这事实上限制了宅基地的流转,从而激化了两方面的矛盾。其一,在劳动力大量转移的农村,“空心村”大量存在,农村房屋闲置,而进城务工者在城市无处安居;其二,发达地区的农民在宅基地上建设的廉价“小产权房”不被法律承认,而城市建设当中的土地供需矛盾又带来房价飙升。
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周其仁在一次研讨会上指出,中国目前土地资源紧缺,如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有效盘活,城市用地不能高效利用,“弦绷得太紧,反而提高了行政成本。”
在修法过程中,土地学者呼吁赋予农民宅基地完整产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蒋省三在上述会议上提出,应该允许农民住房连同宅基地一起由资产变为资本,地随房走,房地不分。
但决策层仍然担心,如果放开宅基地流转,在中国社会上可能出现大量流民,影响社会稳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对此反问:为什么不担心城市居民把房屋流转出去了居无定所?他认为,原因是城市里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完善。他建议,可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起来,所获得的部分资金,强制作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
在目前的修法草案中,对宅基地流转没有明确界定。刘守英认为,宅基地进入市场,既应当谨慎,也要给予一定的空间,允许其进行商品房开发。根据产权清晰的原则,可参照国有土地上的物业和房产,向宅基地上建设的物业和房产颁发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上的物业和房产可出租、出让、抵押。
他建议,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地产市场建设试点;鼓励在城郊集体建设用地上盖农民工公寓,解决外来人口居住问题;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住房建设准入制度;同时研究出台城里人到农村购房或租房的管理和限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