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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13条新政为楼市降温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5.22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许才芳 黄欣达

  银行可根据风险暂停发放三套房贷款 卖地不再“价高者得” 中小户型配建比例写入土地出让合同 廉租房、经适房申请条件将放宽。

  继日前北京、深圳、天津等一线城市纷纷出台落实“新国十条”的相应细则后,昨日福州市政府也出台了13项措施加强调控房地产市场。

  福州新政严格按照“国十条”规定,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同时扩大了保障房保障范围,增加保障房和普通商品房供应,将中小户型配建比例明确写入土地出让合同,并探索土地出让的“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方式,抑制地价非理性上涨,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      

  近期福州市政府还将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并于6月向社会公布对取得土地未开建与在建在售开发项目的清理检查结果。

  银行可根据风险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款

  新政:今后福州购房将实行严格的差别化信贷政策。

  其中,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商业银行还可以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开发商,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

  福州将利用税收调节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加强个人转让住房环节税收征管。重点清算和稽查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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