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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称国税总局将很快发文在全国范围开征房产税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5.14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房产税在国家层面扩大征收范围?

  一个默默无名的税种,却成为了后“国十条”时代,最大一条利空政策。

  上海拟对住宅开征房产税消息纷传,一位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专家提醒:按照税法规定,地方政府没有权力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假如上海对非经营性住房开征房产税确有其事,则表明国家层面将有新政策出台。

  这位专家透露,国家税务总局可能将在5月20日之前出台一份关于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的文件。但记者就此向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询问时,该司有关人士表示“不知情”。

  房产税是已有税种,由于只是对经营性住房进行征收,很多地方政府对居民购买住宅,一般都免征房产税。即使居民出租住房,也很少申报和缴纳房产税。

  上述接近税务总局的专家称,新的办法将是直接对原有房产税范围进行扩大,并提出可操作执行的办法,具体房产税的认定工作,可由各地政府根据具体情况来执行。

  扩大征收范围

  多年从事物业税评估工作我爱我家经纪公司副总裁胡景晖表示,直接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避开出台物业税带来的立法程序麻烦,是一种“准物业税”。利于逼迫市场上空置房屋转租或转售,对抑制房价有很大作用。

  按照房产税征收条例的规定,房产税有两种征收办法:一是按照房屋的剩余价值进行征收,采取房价扣除10%-30%后,乘以1.2%进行征收。另一种方式是按照租金进行征收,是租金比例的12%。

  胡景晖介绍说,房产税是按照年进行征收的,因此具有替代物业税的作用。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来说,其每年需要缴纳的房产税税金为8400元(1000000×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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