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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住宅或率先征收房产税 税权下放缓解地方困局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5.10 来源:《新世纪》 作者: 霍侃 王长勇

  虽然评税试点范围仅针对经营性房产,不涉及居民个人住宅,不过,贾康认为,有了十个省份物业税“空转”的经验,房产税评估税基,技术上没有问题。

  为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加紧房地产评税的技术准备和人才储备。本刊记者获悉,自4月14日开始,国税总局举办第二期全国房地产模拟评税及计税价格核定培训班,对各地100多名税务人员讲解房地产批量评税标准和模型建立,以及房地产批量评税软件。

  从国家税务总局的技术准备工作看,在房地产评税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有可能初期采用核定计税价格的办法。据了解,在有些城市,比如杭州,已经对所有房产进行了评估,完全可以按房产的市场价值进行征税了。

  国务院希望通过税收政策“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因此,房产税还应对基本住房面积作出免税规定,明确免税扣除额。重庆市的特别房产税规定,计税时扣除120平方米基本住房建筑面积。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季怀银认为,房产税开征之初,可以先将重点放在对房地产市场调控上,以后再慢慢扩大税基,使其逐步形成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源。开征初期可以明确对生活必需的住房免税,免税范围可以按套数和按面积两个标准就高不就低。

  地方政府拓财源

  完善并升级房产税,对地方税体系改革也有重大意义。1994年实行中央地方分税制后,优质税源基本划归中央,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的划分中也是中央占大头,地方占四分之一。地方政府有权决定是否征收的只有筵席税和屠宰税,但地方早已停征筵席税,目前屠宰税也鲜有地方征收。

  目前的现状是,中央政府财力雄厚,而地方政府税收日渐萎缩,不得不走向依赖土地出让的“土地财政”,被人们诟病和抨击。贾康认为,地方政府既不能举债,又不能筹集资金,也没有形成有长效机制的地方税体系,只能导致短期行为。

  在贾康看来,地方税收体系改革,在西部需要资源税,东部地区则需要房产税,并使之成为地方税体系的支柱之一。

  具体到制度设计,贾康认为房产税应该给地方,甚至应该主要是市县地方政府的税。使地方政府得到一种大宗、稳定、随自己职能履行而不断“水涨船高”的支柱税源,是解决土地财政的根本。

  季怀银也指出,开征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是解决地方政府“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规范政府收支的治本之策。“从长远看,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应该是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开征这一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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