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将覆盖至个人非营业用房产,可能在某些房价上涨过快城市率先施行,且首先对高端住宅开始征税
升级路径
同样是重庆北部新区的一栋300万元的别墅,今后房主很可能增加一项支出—每年1万元左右的特别房产税。
4月20日,重庆市政府网刊登市长黄奇帆接受媒体专访内容,透露重庆市拟与财政部共商方案,在重庆试行对高端住房征收特别房产税。重庆方案甫一公布,即激起千层浪。更多的人关心,房产税将如何计征,是否会落在自己头上。
本刊记者获悉,就住房征税这一重要政策调整,不管重庆方案是否获准,中央政府已紧锣密鼓进行各项相关准备工作,包括税种设置、征税范围、免征额和税率的设定等细节。而目前中央财税部门的基本思路是,对1986年发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将房产税覆盖到个人非营业用房产,在某些房价上涨过快城市率先施行,且首先对高端住宅开始征税。
5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季怀银通过官方媒体透露,“开征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是保证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也是解决当前我国面临的多项棘手问题的治本之策,早开征比晚开征好,但需分步实施而非一蹴而就”。
这一表态,意味着政府开征住房保有环节税的基本框架和政策措施已基本成型。
提升房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将增加住房消费的成本,同时也会对炒房者产生约束。而作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的重大改革,房产税升级可为市县级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支柱财源,扭转地方政府过于依赖出让土地收入的短期行为。
房产税在中国并非新税种,1986年10月即在城市、县城等按年征收,其中,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重庆市提出的特别房产税方案,就是拟把征税对象扩大至部分个人非营业用房产。
房产税虽属地方税,但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说,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将征税范围扩展至个人非营业用房产,还得通过国务院来修订,而且,一旦修订全国都应执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认为,按目前中国的税法框架,不能仅在部分地区先行征收,必须经国务院同意,适当下放税权,才有可能让部分地区先走一步。
不过,即便国务院能够很快修订条例、下放税权,升级后的房产税的开征,仍须做好一些基础工作。
目前,中国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有两个税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倪红日认为,房产的价值与地理位置密切相关,如果分别评估土地和房产、分别征税,从不动产征税理论来说非常难,所以“这两个税种必须合并”。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也说,修订后的房产税一旦出台,需要跟已有税种之间协调和整合,“不一定合并,但需要调整”,或者某个税调低一点,也不排除部分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