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工程项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质量安全动态考核管理制度,利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实时掌握并认真分析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有效实施差异化监管,严肃处理不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的企业和履职不到位的责任人。强化层级间特别是设区市对县级的监督指导检查,保证政令畅通、上下联动。坚持属地管理,严格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落实设区市、县(市、区)相关审批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加大“四个部位”监管力度,落实21个试点小城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乡镇政府在工程质量安全方面检查职责。
(二)继续抓好重大危险源防控管理,深化专项整治。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有序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制度。深化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以预防高处坠落为重点,推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设施定型化、工具化等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动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三)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格执法。进一步推进市场和现场联动的安全监管机制,加强企业资质、个人注册资格的动态监管,结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不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等现场管理人员未按合同承诺到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现场管理混乱,工程存在重大隐患,降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该撤销、吊销或降低资质、资格的依法撤销、吊销或降低资质、资格,绝不姑息纵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要求,严肃查处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夯实安全基础工作,加强安全宣教和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建筑安全培训教育,强化施工企业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继续抓好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三类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动态管理档案。切实加强监理行业履职能力建设,开展项目监理人员和监理企业考核,促进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落实安全责任。继续强化质量安全监督队伍能力及作风建设,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持续开展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市政和城市轨道交通等专业人才培养,逐步建立人员专业结构配套合理、行为规范、执法有力、廉洁奉公的监督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