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2009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深入开展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在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平稳的态势,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现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09年,全省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34起,死亡34人,其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25起,死亡25人;非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意外事故8起,死亡8人;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全省大部分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较稳定。厦门市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措施有力,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明显;泉州市结合城市创卫,有序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在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有所提高;龙岩市注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成立“建筑安全教育中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福州、三明、莆田、宁德市等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事故指标控制在省厅下达责任制目标范围以内。但漳州、南平市以及平潭县建筑安全事故上升,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二)事故特点
2009年发生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25起, 非生产安全事故1起,共计26起,死亡26人(具体详见附件1),死亡人员均为一线操作工人。
(1)事故类型。高处坠落事故12起(其中临边洞口4起,脚手架2起,临时设施2起,卸料平台1起,模板1起,塔吊1起,衬砌台车1起),死亡12人,占事故总数46.2%;物体打击事故7起,死亡7人,占事故总数26.9%;坍塌事故2起,死亡2人,占事故总数7.7%;机械伤害、触电、淹溺、中毒事故各1起,死亡共4人,占事故总数15.4%;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占事故总数3.8%。
(2)事故发生地域。设区市本级发生事故15起,占事故总数57.7%;县(市、区)发生事故10起,占事故总数38.5%;城乡结合部发生事故1起,占总数3.8%。
(3)施工企业。特、一级企业发生事故11起,占事故总数42.3%,其中省外入闽企业发生事故8起,占72.7%;二、三级企业发生事故15起,占事故总数57.7%。
(4)履行基建程序情况。3起违反基建程序,占事故总数11.5%,其中1个未办理招投标、施工许可审批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2个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审批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