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问题
1、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不落实,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现场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不足,安全防护不到位。少数企业存在以包代管现象,对项目部和分包队伍失管失控,甚至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施工现场管理混乱。
2、部分监理企业未按规定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理职责,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人员不到位,未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
3、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够落实。临边洞口、脚手架等部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高坠事故时有发生;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不到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或没有严格按照方案施工;特种设备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落后施工工艺和设备淘汰力度不够,个别工程还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4、企业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应知应会的基本安全常识培训不落实,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存在违章冒险作业现象,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5、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尤其是县、区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力量比较薄弱,基建程序管理不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不力。
二、处理决定
(一)安全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的有关批复,对相关责任事故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二)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 对中南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谢光健等25位项目负责人(名单详见附件2)和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李贤桂等20位项目总监(名单详见附件3)等事故相关责任人,予以一年内不得承担新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任务的处理(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