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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详解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细则 非一刀切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4.27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4月23日,中国银行宣布,根据与客户合同约定,在利率调整方式到期时将存量首套、二套、三套及以上的房贷利率浮动比例分别调整至基准利率的0.85倍、1.1倍和1.2倍。这是中行2月份率先取消房贷7折优惠利率后又一先行举措。

  “上调存量房贷利率,主要是出于改善银行净息差、提高银行收益的考虑。”中行相关人士4月26日向记者表示。

  其他银行尚在观望。建行、工行等相关人士称,目前并无出台调整存量房信贷利率的政策。而股份制银行中招行、兴业银行等亦表示,暂无新政策。

  但市场人士判断,其他银行跟随的可能性很大。据记者了解,对于合同中无明确规定的情形而言,调高存量房贷利率或将引发与客户的纠纷。

  截至2009年一季度,个人房地产按揭贷款余额约5.3万亿,若大量存量信贷重新定价将增厚银行利润。在商誉损失与利润间作何选择,银行业人士陷入了长考。

  中行考量

  中行再次“先发制人”的政策,犹如一颗炸弹,炸碎了存量客户利率7折优惠的美梦。

  4月26日,中行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进一步证实了该政策的执行细则。

  中行称,中行与客户关于房贷利率优惠合同的约定存在三种不同的情况,该行对存量贷款利率优惠的调整并不是单方面、强制性“一刀切”。

  第一种情况是,从2009年一季度开始,中行总行向各分行下发房贷合同补充协议的通知,规定房贷利率优惠期设定为2年,到期之后的利率再进行新的调整。由于该通知并非强制执行的补充条款,只有部分享受优惠房贷利率的客户签署了该协议。

  第二种情况是,从今年1月1日开始,中行总行向各分行下发了新的房贷合同文本,里面明确房贷利率优惠期限为2年,到期后利率再进行新的调整。

  但由于各分行的进度不一致,并非所有分行都按照新合同文本签约,因此存在有的分行还没有执行新合同文本的情况。这两种情况下,客户享受优惠利率的期限为2年。

  第三种情况,即2009年没有签补充协议、今年未按照新房贷合同文本签约的客户,中行将按照具体签约房贷合同中关于利率优惠的条款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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