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二手房交易频繁,但一些购房者因未写明合同条款或不了解有关政策而吃了“暗亏”,导致买主户口迁不进、赠送家装前后不一样、费用由中介说了算等种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发生。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有三个重要的合同需要合理签,九大事项需要注明。
二手房买卖时,有三个重要的合同
第一个合同是中介委托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买房,那中介一般不会让您直接见卖房人,他们会担心您会跨越他,直接和卖房人达成协议。所以,中介一定会让您跟他签一个居间合同。
如果是通过中介买房,那中介一般不会让您直接见卖房人,他们会担心您会跨越他,直接和卖房人达成协议。所以,中介一定会让您跟他签一个居间合同。
第二个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这个合同中,买房人一定要签仔细房屋原来的所有权是谁,房屋的面积有多大,房屋的价格是多少,各种费用的结清问题。对于出卖人来讲,成本最低的方法就是签订一个相对细致的合同,各个条条框框都签订好了,也能避免纠纷。
第三是银行贷款抵押合同。如果买二手房时房款不是一次性付清的,那就得签银行贷款抵押合同。这个合同涉及到卖房人,买房人,卖房人的贷款银行,买房人的贷款银行,还可以再加三方,卖房人的贷款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买房人的贷款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还有中介公司,这个贷款行为可能涉及到七方,因此比较复杂。这种情况下,对于购房者来说,要想签订一个细致的合同,可以请个律师。
在签约过程中要慎之又慎,对所签条款要逐条推敲,不能模棱两可;所有条款内容购房者都要真正认可,不要勉强签订;最好在合同文本签订前请专家或律师审核,这样才能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
户口问题约定不全带来后遗症。
王先生于2007年1月购买了某小区一套86平方米的房子,对方答应在去年12月31日前迁出户口,并将此写进买卖合同,还注明“户口押金5000元暂存放于中介”。但两年过去了,原房主一直没将户口迁出。王先生认为对方违约,5000元押金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他。但中介表示合同中没有约定‘原房东违约,押金归卖主所有’条款,无权处理户口押金,除非有法院判决才将押金交给买主。王先生无奈进行投诉,最后拿到了押金。
专家支招:由户口引发的投诉咨询今年较集中,主要是由于卖主户口没有迁出引起的。这些卖主有的是买了新房尚未拿到房产证,无法将户口迁出;有的是逢高卖房后在外租房居住,还未买到价位合适的房子;有的卖出的是学区房,为避免卖房后孩子上学再交赞助费,而不打算迁户口了。尽管买卖双方已在合同中注明迁户口条款,但由于条款不完善而带来问题。由此,有关人士建议在合同中注明“卖主如违约,户口押金归买主所有”条款,并将押金额度提高,以制约卖主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