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升级?
据悉,以住建部等部门牵头的调控细则正在酝酿,其基本思路是增加普通商品房的供给。本报记者同时获悉,房产税已经引起了多个部门的兴趣。
据称,住建部正在对完善房产税进行讨论。而记者近日也曾从财税部门获悉,财税部门有关司局接到安排,研究房地产有关税收问题,其中包括下一步有关房地产领域的税收政策问题。
知情人士还告诉本报记者,有关领导还过问了有关物业税的进展问题,不过该人士同时告诉记者,事实上物业税实施依然遥遥无期。
一位接近财税部门的人士告诉记者,事实上,完善房产税以实现在增加房产保有环节上的税收,并不是非常复杂的问题,关键是能否下决心实施。
他表示,其实扩大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把个人持有的非经营性房产纳入在内,也可以将按房产原值征收改成市价,这些规定均来自1986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通过国务院层面即可修改,并不需要经过人大立法程序。而后来出台的居民用房出租用于居住的4%的优惠税率如果取消,程序也不复杂。
依据现有有关房产税的规定,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征收范围仅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个人持有的不用来出租的房产持有环节并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费。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从2001年1月1日起则可以暂减按4%的优惠税率征收房产税。
据此来看,除了交易环节的费用,如果没有出租,其持有的成本几乎是零,用于出租的居民用房则只需缴纳房租所得的4%,即便如此,房租产生的收入缴税征管上也存在很大的漏洞。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告诉记者,事实上很多个人出租的房屋产生的房产税很难被计入征税范围,而如果要扩大现有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将非经营性住房也纳入计税范围的话,则需要修改现有房产税的法律意义,实施起来并不简单,事实上就具有了物业税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