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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小区保安权责底线在哪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10.21 来源:海峡都市报

  备受各界关注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出台的首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记者昨日(20日)获悉,目前,省有关部门已在着手制定配套细则,从而使这部新条例更快、更好地在我省实施。 
    
  保安的身份如何界定?他们的权责底线是什么?针对公众关心的诸多问题,结合新出台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记者采访各方权威人士,对此进行解读。

  【焦点一】

  小区保安身份首次明确

  条例摘要:保安服务也包括,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现状调查:有关物业招用的门卫、巡逻人员等,究竟是否属于保安范畴,是一个争议不断的话题。此前,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曾发文,建议各物业服务企业将“保安员”改称“秩序维护员”,因为物业招用的“保安”,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保安,其职责仅是维护小区秩序。据悉,目前,福州九成以上物业都是自行招聘、管理的“小区保安”,极少聘请保安公司的专业人员。由于缺乏统一管理,这种模式,直接导致保安流动性大,黑保安数量日益增多。

  政策解读:福州物业协会有关人士称,“秩序维护员”与“保安员”不仅是名称不同,所担负的责任也不一样。举例说,如果在小区内遇到小偷,前者没有义务实施制止行为,而后者则必须制止犯罪并报警。按照新规,今后小区内的门卫、巡逻等人员都纳入保安管理,无论是物业,还是保安个人,都要担负更大责任,新规中对此明确规定,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保护好现场。 
    
  另一方面,物业保安身份明确后,物业公司的成本将增加。目前,大部分物业保安的工资在800~1200元之间,而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月薪基本在1600元以上,而且缴有三金,这两者的工资差价,必将由物业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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