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权归属存争议
户外广告拍卖起风波
自今年2月广州市出台有关户外广告拍卖收益由政府提成的新规以来,成都、武汉、佛山、扬州、福州等城市相继跟进,广告代理商对此表示质疑,部分法律学者也认为此举于法无据,有与民争利之嫌。
今年2月18日,有亚洲最大的综合性商场之称的正佳广场LED广告位成为广州户外广告新政实施后首个被拍卖的户外广告位,最后以5000万元成交,其中40%收益归政府所有。此后,广州多家广告代理商在两次会议上质疑政府的新规定,认为政府的新规定制造了“天价租金”,容易造成权力寻租、与民争利、利用行政许可权力乱收费等不良影响。而在成都,由36家广告公司牵头、百余家公司签名的《紧急情况反映》被递交到市政府,呼吁叫停新规。
一些专家也表达了不同意见。中山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广州市人大立法顾问周林彬教授表示,管理私人物业上的广告位不能侵犯物权,要限制私人财产权,就必须拿出相应的法律依据,而城管部门对私人物业进行拍卖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周林彬还认为,拍卖户外广告即使是为了公共利益,也要尊重业主的意愿,并且必须要有上位法的依据。
5月14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在北京召开了一场主题为“政府介入户外广告法律问题”的研讨会,在这次会议上,包括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刘斌等在内的专家都认为,政府不应通过行政许可谋取额外利益,不能通过行政许可手段与民谋利,与民争利。
但也有学者指出,目前私有物业附属的空间权属存在争议。其根本原因在于,建筑物虽然私有但建筑物所在的土地属于国有。而空间权究竟是隶属于建筑物还是隶属于土地,目前我国的物权法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这也为政府可以代表公众从户外广告设置中获取收益的主张留下了法律解释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