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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质疑广州户外广告拍卖新政与民争利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10.15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袁丁

        户外广告为何由政府统一规划管理?

  答:依法进行规划管理,维护市民空间视觉权。

  自家楼顶上安装的户外广告,为什么一定要由政府来统一规划和管理?苏泽群解释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因此,公民及法人对其所有的建筑物等私有财产享有使用、处置等权利,但应当按照建筑物原有规划的功能正常使用。在未获有关部门规划和批准时,任何公民或法人的建筑物是不具有搭建、构筑户外广告的功能和资格,否则属于违法搭建行为。

  苏泽群同时强调,如果私人物业上的广告位符合规划条件,政府此前也允许业主自己委托拍卖行拍卖广告位。但是暴露出了很多问题。最普遍的就是合同签了,广告挂上去了,但是业主拿不到钱,最后不得不起诉广告商。因此广州市政府这次整治才提出由城管部门组织统一公开拍卖。

  为了说明对户外广告统一规划、管理的重要性,苏泽群还提出了“维护市民空间视觉权”的说法。他表示,一个人如果在家里乱涂乱画乱张贴,政府不会去管,但是做户外广告,就会影响到他人的空间视觉权。“比如楼下弄一个很大的灯箱广告,一到晚上就亮了,必须把窗户遮得严严实实才能睡着,信访部门这样的投诉很多。”

        40%拍卖权益归政府有何依据?

  答:代表公众取得公共空间利用权益,并非与民争利。

  对于争议最大的40%收益归政府的规定,苏泽群坦言,这一比例是借鉴其他城市做法,但他并不认为此举是“与民争利”。

  “户外广告与其他广告不同,除了广告所从属的物业本身,还必须借助公共空间才能产生效益。苏泽群说,“所以不能将拍卖所得完全看作是属于业主的,而是与公共空间结合所产生价值的体现。而公共空间属于公众,政府只是代表公众取得其中的权益。”

  他还透露,城管部门此前算过一笔账,从前期介入,建设、规划、拍卖、质量和安全监督、后续管理,这一系列的整治行动开支大约占到拍卖款的四成,政府收取的拍卖款就是用于这些用途。苏泽群说,通过政府的规范、拍卖等公开透明程序,今后户外广告的管理成本会降低,40%的收取比例则还可以再降低。

  苏泽群还对记者表示,广州从去年7月开始按新办法统一整治户外广告,至今没有业主表示反对,因为其利益得到了保障、增值。反对的是部分广告代理商,因为他们的成本提高,“一本万利”的好日子难以继续。“对于整治,我们信心很足,腰杆很硬,心里很坦荡。”苏泽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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