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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质疑广州户外广告拍卖新政与民争利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10.15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袁丁

  广州统一拍卖户外广告位设置权有没有法律依据?拍卖款40%归政府算不算“与民争利”?中央电视台前晚播出的《焦点访谈》节目,使得一度平息的广州户外广告位拍卖之争波澜又起。

  “政府部门的管理应该于法有据,管理也要符合情理,平衡各方利益。在拍卖户外广告这件事上,管理部门是不是也应该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再做出决定呢?”《焦点访谈》在节目中做了如是评论,广州市委常委,分管建设、城管工作的常务副市长苏泽群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回应说,统一拍卖是为了结束广州户外广告混乱无序的局面,至于40%的拍卖款,则是政府代表公众收取的公共空间利用权益,这笔钱主要用于支付规划管理与整治的成本,今后比例还可能会降低。

  为何出台该项规定?

  答:探索解决户外广告乱搭建难题。

  今年年初,广州市政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规定,今后广州全市的户外广告点位设置使用权全部由城管部门组织拍卖,市政府收取拍卖所得40%的价款。从今年2月开始,拍卖一直在进行,但由此引发的争议也一直未曾中断。

  广州为何会出台这样的规定?“首先是因为广州的户外广告比较混乱,最典型就是乱搭乱建,广告牌被风吹倒致人死伤的事件已发生过多次。”苏泽群说。

  据悉,以前广州的户外广告属于多头管理:工商局管理广告公司注册登记和广告内容的审批,而户外广告是否按规划搭建、有无到期等基本上管不到。违法广告由城管去拆,但城管又不知道哪个广告是违法的、哪个广告已到期……在此前广州创卫、创文过程中,违法户外广告的整治一直是个棘手问题。苏泽群透露,广州市市长张广宁2008年带队去北京学习奥运会经验,其中户外广告整治与管理是重要环节。从北京返回后,广州市政府下决心统一户外广告管理制度:城管牵头做规划,报规划部门审批,规划好了之后再由城管公开招标拍卖。

  根据这一制度,如果业主是公有物业,拍卖所得纳入财政,用于城市公共管理和户外广告整治。拍卖户外广告如果涉及私有物业,则要看业主的意见,如果业主不同意拍卖,就不进行拍卖。在业主同意拍卖时,城管部门将与业主签订合同,由业主委托城管拍卖广告位,其中收益的60%归业主,其余40%归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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