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改商
案例
今年3月12日,秦岭路卧龙花园的业主温先生反映,卧龙花园秦岭路门面房现在发展到6家饭店了,每天中午和晚上做饭时间,“我脑子里都是嗡嗡响,满鼻子都是油烟味”。魏先生不理解,现有法律明确规定,住宅房不得用做经营用房,要开饭店,必须先过楼上“住户关”,“可是,未经我们签字同意,他们咋就开上店了?”
判决难点目前,住改商现象在各大城市中日趋增多,如以住改商方式开办公司,导致小区车位紧张,电梯拥堵;开办餐馆饭店会带来油烟和垃圾污染;开办舞厅,美容院等,除了夜晚的喧嚣,还可能埋下治安隐患,凡此种种,令不少小区居民对住改商极为反感,反对者也占多数。但支持住改商的亦不是小数目。毕竟,在小区内开设的便利店、干洗店、小卖部等给居民带来诸多生活方便。还有住改商中,利害关系业主的不确定性也有很多争议。
各方看法
A.合法的住改商还是允许存在的
上街区法院马波:住改商固然受到限制,但应当是合理的限制,而不是简单、粗暴的限制。他认为,合法住改商的认定,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在经营过程中不得给有利害关系的业主造成干扰,产业类别要受到限制。“至于有利害关系业主的界定,我认为,只要是受到住改商业主行为直接影响的,就可认定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B.赞成合法的住改商
郑大法学院教授郭德香:原则上应不允许进行随意的住改商。但不可否认的是,有些住改商确实便利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我们不应一概地全盘否定住改商的合法性,而应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其存在并承认其合法性。”另外,今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关于住改商及有利害关系人”的规定有些过于严格和苛刻,这在实践中不容易实现,也不符合当今的社会现实状况。所以,建议将来立法上作适当宽松性修改,并采取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灵活处理的办法,这样才能不致住改商现象无限制扩张、非法泛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