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解读
4块“价格牌”打造透明物业
据了解,本次《通知》的实施细则大体涉及4方面的要求:一是各物业管理企业要确定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代收费用、特约服务收费也应按规定明码标价;二是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等应放置在各个居住小区、大厦或物业管理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三是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在依法明码标价时,不仅要标明费用,还要标明服务内容和标准;四是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统一的标准制定标价牌(大小不小于60×100cm)。
4块明码标价牌分别为:“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收费标价牌”“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公示栏”“福州市物业小区停车收费标价牌”“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付及特约服务收费标价牌”。
此外,业主们还须注意,物业明码标价并不意味着“一刀切”地收取费用。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林常青告诉记者,现在,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收费按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原则,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住宅物业及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定价。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前,开发商应在卖房时向购房者明示。
另外,10月起,福州市物价局将组织开展对物业企业明码标价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予以处罚。居民如有发现物业企业没有实行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可拨12358投诉。
物业服务费
内容:物业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等。
其中,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的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公布。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及其他类型物业服务费的服务内容按双方合同(协议)约定公布。
公共水电费用公摊详细情况
内容:分摊项目、分摊方式、计算方法、每户实际分摊金额。
此项必须每月公布一次。
停车服务费
内容:物业企业名称、 服务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价格管理方式、收费依据、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
合同以外服务费及代收费
内容:收费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