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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出台房价备案制:售价须低于备案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8.29 来源:东方网 作者: 郝倩

  按照2003年南京物价局开始执行的“南京市商品房作价办法”,商品房作价办法的基准价格(元/平方米)=成本+利润+税金。其中,对于利润的要求是,普通住宅商品房的利润按不超过基数的8%计算。同时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的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

  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多年之后,“一房一价”出炉,即所有住宅项目要先到物价部门申请报价且经审核后才能至房管部门领取销售许可证。按照规定,开发商在物价局备案基准价格之后,所有销售价格的上浮最高上限只有5%。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南京市的“网上备案”可以查到审批文件的信息,但是行政控制的结果差强人意。例如,万科光明城市三期住宅商品房基准价格为7360元/平方米,销售价格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最高上浮5%。但事实上,万科这一楼盘之后价格曾攀升至最高10000元/平方米以上。

  之后,与其他城市一样,南京市在去年下半年同样遭遇了楼市低谷。而南京市在这波地方政府“救市”的浪潮中表现积极。根据去年国庆节前后出台的江苏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在当时楼市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出台楼市“新十条”,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暂停执行已有10年历史的普通商品住房核价制度,这意味着,房价不再由政府确定,而是由开发商自主定价。随同该制度取消的,是开发商在预售前的“价格备案”。

  之后,南京市有关政府部门也曾在多种场合对那一次的政策松绑结果表示满意。如今房价重拾涨势,备受争议的房价备案再度“死灰复燃”,在已高度市场化的房地产市场中,这一极具计划经济色彩的制度能否发挥其效用,还能走多远,仍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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